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99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信息名称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301133401000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 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 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定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 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 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 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 他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 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 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 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 权。

  8、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 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 会同公安机关、市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城区沿街 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及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 化娱乐活动,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 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并 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建议。 

  10、承担推进全市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综合执 法任务。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市数字化城市综合执 法职责。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 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

  11、承担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 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市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 和部署。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协调全市城市综合执 法工作。承担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 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2、承担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有关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等工作。

  13、负责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

  14、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化党建引领城市更新。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坚持党建引领全局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二十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现代城市治理理念,深度把握行业党建工作的时代要求,以城市基层党建书记领航项目为龙头,以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重点,紧扣“城管家”党建品牌这个着力点,专题研究开展全局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多向发力,构建“城管+治理联盟”、“城管+市民”、“城管+社区”的工作方式,以党旗红引领执法蓝,实现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互促共荣、同频共振、全面提升。2022年,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分类定级,局机关党支部被确定为先进党支部,并作为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向州委州直机关工委进行推荐申报。

  2、推动良法善治基本治理方式,着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修订和完善《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云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行政处罚可以量化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量化行政裁量权幅度,并从本单位所行使行政职权特点出发,严格按照执法程序的要求,修订《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配套执法回避、执法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在涉及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工作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用专业意见为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建言献策,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2022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批次的方式,制定印发了一批执法案件多、执法频率高的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共56项,其中对擅自占道经营等事项中违法行为轻微的免于处罚。同时按照省州住建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梳理工作的要求,对照我局权责清单梳理了我局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事项的征求意见清单,共计301项逐级上报省住建厅。今年以来组织行政执法案件听证会2场,有效保障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益。在落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版)》的同时,根据条例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牵头起草《蒙自市城市管理办法》、《蒙自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运营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执法办案质量逐年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534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123件,简易程序1411件,累计给予行政处罚476.4059万元。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齐头并进。

  一是集中力量攻坚文明城市创建。全体执法人员下沉一线,提前进入迎检状态,投入创建工作。加强网格布控,聚焦商圈、市场、医院等人流量较大区域周边,提高人员力量和巡逻频次,各执法中队对城区内各商户逐家逐户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逐街逐巷清理整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违法乱象,确保街区巷口、沿街店面干净整齐。为切实解决机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施划标识停放的乱象,针对性对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交通路口、学校周边等重点地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采取劝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动态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高标准维护好市容秩序。

  二是深入推进城管“关键小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聚焦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最急最需最盼的问题,围绕居民小区、背街巷整治,把握选好事、解难事、办成事三个关键点,认真摸排工作短板和弱项,主动与4个街道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对接会,向其借智借力,上下联动,高效推进创文工作。合力对新安所主干道、红河雅苑小区、新天地步行街等点位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累计清除非法“小广告”12万余条,现场处理社区沿街商铺市容管理、小区乱堆乱放等问题2100余起,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1.6万余辆次,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380余起。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车窗抛物”、“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短信告知、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动广大群众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是共享单车管理逐步规范。为规范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我局牵头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运专项整治,制定《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治理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文明骑行工作方案》,出台《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考核细则)》,采用部门管理月测评方式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效率。以大数据处理技术为基础科技赋能,与三家运营商建立不文明骑行信息共享平台,适时共享不文明骑行信息资源。今年以来,共对340名用户将车辆停放在禁停区、闯红灯、多人骑行等行为纳入黑名单。

  四是精准出击油烟噪音扰民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召开油烟噪音整治工作协调会8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局蒙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合开展烧烤油烟专项集中整治行动8次,向烧烤店经营业主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0份。夯实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强化审批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承接、运输、消纳渣土的行为,严厉处置具备渣运资格证的渣运企业使用与登记车牌不符的渣运车辆,以及使用不具备渣运资格的挂靠车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建筑渣土用于项目工地间土方调拨、采空区复垦覆绿程序,在蒙自市规划区内增设5个建筑装修装潢垃圾临时收集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是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办案模式,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率先在本部门多领域推行“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执法模式,对同一检查对象实行“全面式”、“清单式”体检,检查对象受检频次下降10%以上,减轻管理对象负担,提升管理执法效率。深入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和“典型引路法”,认真办理“千企万商大走访”交办问题16件,办结13件,申请延期办理3件。落实云南省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投诉件办理工作,对平台转办投诉件,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当事人,2022年至今我局收到投诉件10件,均已按要求办结销号。

  六是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职责。有序开展出版市场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及娱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给予文化娱乐市场警告处罚8起,办理新闻出版类案件4件,共处罚金11500元。

  4、用好“智慧城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升级。

  调整完善优化信息采集处置,出台《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四级网格员事件办理管理办法(试行)》,实现对99类城市事件问题的全面采集处置。同时,把全面采集与重点采集、专项采集和阶段性采集相结合,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采集重点。规范“12345”热线服务,理顺热线日常工作程序,真正把热线建设成市民的解忧线、暖心线。加强与市级平台及专业部门沟通,实现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借助雪亮工程系统,对城市治理问题智能抓拍,对市数字管理服务中心通过“蒙自通”App或“融事通”小程序的“随手拍”功能上报的工作职能事件进行及时办理和反馈。推行以建筑垃圾运输车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联合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2022年以来,转接智慧城管举报1986件,智慧城管视频巡查件8301件,智慧城管app上报1581件,智慧城管部门移交78件,智慧城管领导交办43件,智慧城管公众55件;12345转办接件1736件,路段人员自查自处26852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分别是: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政策法规科(行政处罚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处置各类来信来访、市长信箱等渠道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指导各大队办理信访案件。负责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法律顾问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查、复合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3、应急管理科。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会同公安机关、住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管理重大执法行动执法人员的调度安排工作。 

  4、执法监督科。负责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承担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牵头督查本系统重大执法行动。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蒙自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蒙自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纳入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510,965.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10,965.71元,占总收入的94.3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5.6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47,046.27元,增长14.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65,846.27元,增长12.64%;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增加381,200.00元,增长53.03%。主要原因是:经济开发区2021年上半年委托管理费30万元在2022年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520,512.82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1,958.76元,占总支出的84.02%;项目支出3,118,554.06元,占总支出的15.9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50,828.36元,增长14.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4,241.20元,增长3.43%;项目支出增加1,906,587.16元,增长157.31%;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其他收入增加381200元,增长53.03%。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中支付了2021年市容市貌维护零星工程与办公室修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障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01,958.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11,104.37元,占基本支出的55.55%;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90,854.39元,占基本支出的44.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障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18,554.06元。其中:职业年金缴费2,101.75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2,304,508.81元;劳务费支出721,943.50元;工会经费90,000.00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10,965.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2%。与上年相比增加2,065,846.27元,增加12.64%,主要原因分析:支付2021年市容市貌维护零星工程与办公室修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6,053.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职工五险、协管员工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8,702.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 主要用于:职工保险、医疗互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6,223,79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2%。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2,4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5,500元,支出决算为325,75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756.82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5,500.00元,支出决算为325,756.82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5,756.82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缘故未开展公务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9,825.40元,增长4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2,439.40元,增长45.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14.00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油费上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81,307.28元,减少1,246,658.46元,下降16.78%,主要原因分析:创文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243,485.46元;劳务费支出5,860,105.02元;工会经费77,716.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402,426.73元,其中,流动资产5,406,779.75元,固定资产995,64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283.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731.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387651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73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834.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178.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524.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6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03011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