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47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蒙自市财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6
信息名称
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2023年增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2023年增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

   

——2023年10月31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蒙自市财政局局长李永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和2023年增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的报告,请予审查。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一)预算调整的必要性

  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经市人大批复。在执行过程中,受宏观背景和上级政策调整的影响,加之“三保”支出的增加,收入和支出较年初预算发生变化。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财政总支出、市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和债务限额进行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安排意见及平衡情况

  1.收入调整安排

  地方财政总收入由254,000万元调整为254,785万元,调增785万元,较去年增长54.4%,增收89,769万元。其中:

  上划中央收入由74,380万元调整为74,650万元,调增270万元,较去年增长68.1%,增收30,252万元。

  上划省级收入由12,451万元调整为12,910万元,调增459万元,较去年下降5.3%,减收723万元。

  上划州级收入由3,969万元调整为4,025万元,调增56万元,较去年增长20%,增收66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200万元不做调整。

  上级财力性补助由66,920万元调整为94,714万元,调增27,794万元,主要是返还性收入增加3,780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6,24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加4,86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增加4,16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加370万元、固定数额补助增加777万元、补充县区财力7,714万元,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减少124万元。

  调入资金由101,000万元调整为84,939万元,调减16,0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由86,000万元调整为69,939万元,调减16,061万元。

  2.支出调整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18,500万元调整为456,998万元,调增38,498万元,较上年增长36.4%,增支122,068万元。

  (1)市本级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市本级财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99,120万元调整为306,998万元,调增7,878万元。分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由199,510万元调整为202,452万元,调增2,94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按政策规范绩效奖励工资、职业年金、养老保险调增2,500万元、调增医务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贴42万元、调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400万元。

  项目支出由99,610万元调整为104,546万元,调增4,936万元。其中:调减年初安排但未支出项目24,199万元,主要是非“三保”支出,调增后续需安排项目29,135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三保”缺口和偿债资金。

  (2)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安排

  上级转移支付由165,373万元调整为242,262万元,调增76,889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由14,887万元调整为18,667万元,调增3,78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由120,106万元调整为183,280万元,调增63,17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由30,380万元调整为40,315万元,调增9,93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3,2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242,26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3,4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502万元,调入资金84,939万元,收入合计522,3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6,998万元,上解支出32,595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660万元,支出合计506,253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05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安排意见及收支平衡情况

  1.收入调整安排

  (1)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安排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186,000万元调整为116,157万元,调减69,84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180,000万元调整为110,000万元,调减70,000万元;调增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57万元。

  (2)上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调整

  上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由3,500万元调整为5,607万元,调增2,107万元,主要是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增加。

  债务转贷收入调增35,900万元,主要是再融资8,9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7,000万元。

  2.支出调整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74,161万元调整为80,386万元,调增6,22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的基金支出由65,000万元调整为42,118万元,调减22,882万元;上级补助基金转移支付收入由9,161万元调整为38,268万元,调增29,107万元;上解支出由25,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调减22,000万元;调出资金由86,000万元调整为69,939万元,调减16,06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57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补助5,60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5,900万元,上年结余5,661万元,合计163,3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386万元,上解支出3,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000万元,调出资金69,939万元,合计163,325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不做调整,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省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共同编制完成。截至目前省级尚未做出调整预算布置,故2023年基金预算调整市级暂时未做,待省级统一通知布置后再做调整。

  (六)“三保”预算调整情况

  2023年,蒙自市“三保”支出需求由197,706万元调整为214,232万元,调增16,526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由33,586万元调整为50,302万元,调增16,716万元;保工资支出由151,854万元调整为154,796万元,调增2,942万元;保运转支出由12,266万元调整为9,134万元,调减3,132万元。

  二、2023年增减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一)市级政府债务限额

  1.政府债务限额收回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核定2022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债发〔2023〕43号)调整收回我市2019年以来形成的专项债务限额85,000万元。

  2.政府债务限额新增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剩余额度的通知》(红财债发〔2023〕52号),2023年8月,州级下达我市新增债务限额27,000万元,新增债务限额为新增专项债券。

  3.债务限额调整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市债务限额929,81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31,660万元、专项债务698,153万元。2023年1-8月,州级下达我市新增债务限额27,000万元,截止2023年8月末,州级核定我市债务总限额871,81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31,660万元、专项债务640,153万元。

  (二)新增债务项目情况

  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2个,金额27,000万元,列入2023年预算,“230119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支出”科目,具体情况如下:

  1.蒙自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20,0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的建筑主体改造,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条件,改变红河州面貌,实现老旧小区现代化新面貌,并全面推进老旧小区建设进程;

  2.蒙自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0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的管网配套建设、洗手台、围墙、室外消火栓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将紧紧围绕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多举措筹集资金,努力化解收支平衡矛盾,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

  按照年初既定目标,科学合理分析收入形势,统筹推进收入管理工作,一是税务部门要加强措施管控,做好房地产行业的税源管理,确保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及时入库;做好欠税追缴工作,确保破产清算企业、相关单位及平台公司应缴未缴税款能及时入库;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工作,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增收;做好砂石行业税源管理,堵漏增收,确保行业税收足额入库。二是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征管合力。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做好征管工作,尤其是残联的残保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部门的罚没收入,做到依法依规,按时入库;相关部门及平台公司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准备工作,确保融资到位后资产处置收入及时入库。三是加快土地招拍挂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入库,完成年初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平衡的既定目标。

  (二)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努力确保预算平衡

  坚持“三保”在预算执行中的优先顺序,制定“三保”支出保障机制,在“三保”高风险的情况下,暂停除“三保”、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及绩效考核奖励随月发放部分以外的所有资金支付,确保“三保”支出优先保障。

  (三)继续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加强化解债务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债务统计工作制度及监督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分析能力,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三是建立健全系统管理机制,继续对各单位到期债务给予系统风险提示,并遵循实事求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各债务单位认真履行偿债责任,及时缴纳欠缴的专项债券;四是继续加强不规范融资举债行为的清理整改工作,坚持政企分开,进一步加强债务资金监管,把借、用、管、还贯穿债务管理全过程。

  (四)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

  一是完善国企内控监督机制。督促国企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经费管理及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国企规范化经营管理;认真做好市属国企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定精准到日的债务清偿计划,确保融资类债务平稳化解;健全市属国企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对国企负责人在债务风险防范和融资成本控制方面进行绩效考核。二是拓宽还债资金渠道。督促指导国企化解债务,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协助国企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国企信用等级和升级条件,增加融资来源,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负担,统筹组织偿还债务和生产发展资金。三是全面推进国企实体化、市场化经营转型。鼓励国企拓展实体业务,增加经营范围,重点打造市场竞争力强、收益水平高的项目,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造血功能,提高债务偿还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五)严肃财经纪律,树牢过“紧日子”思想

  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以收定支,完善预算编审、执行、调整机制。市级财力无法保障的坚决不纳入预算,从调入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因收入的不确定性,支出按收入进度逐步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真正将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集中财力办大事,将每一笔资金用在刀刃上。

  (六)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追责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将债务化解纳入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政绩,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将虚假化债、违规举债,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对因地方债务问题造成重大风险的决策人要相应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举债机制,把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等情况纳入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范围,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在化债期间出现新增隐性债务;平台类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蒙自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