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319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4
信息名称
对蒙自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付亮、杨发金2位代表:
  你们在蒙自市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第69号建议,市政府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蒙自市村级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蒙自市国土面积222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683.8平方公里,辖5街道4镇4乡,总人口58.6万人,其中农村居民30.33万人,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行政村卫生室78个。
  二、村卫生室建设情况
  (一)全市13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经过三轮的不断建设及提升改造,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卫生院建设要求,78个村卫生室按照国家村卫生室设置要求,建筑面积均达标60平米以上,设置“三室一房”(治疗室、诊断室、公共卫生室、药房);配有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诊查床;至少有一名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要求。
  (二)全市乡村医生编制354人,在岗310人,空编44人。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9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8人;有大学学历5人,大专学历77人,中专学历197人,高中学历4人,初中学历27人。近几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乡村医生的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乡村医生准入、退出制度,根据云南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文件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管理的一系列通知和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得到上级的支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规定严格准入,逐步过渡到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对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但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超龄乡村医生,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卫生院与乡医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返聘待遇由卫生院支付。
  二是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基层人才引进力度,出台配套政策。2023年3月我局印发《蒙自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办法》,建立“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调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起草《蒙自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1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通过在医学院系统学习医学知识,毕业后到卫生院工作,进行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为基层业务骨干。下一步更加完善乡村医生保障与管理机制,争取各级财政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签订劳动合同,落实五险购买事宜,能够吸引大批的医学毕业生下基层服务。
  (三)村卫生室药品由乡村医生报采购计划到卫生院,卫生院按照云南省基本药物目录统一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采购。采购平台上采购不到的非中标药品,的确是临床需要的品种填报备案到蒙自市医疗保障局后再进行采购,采购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由于疫情期间医疗救治的要求,村卫生室不得就诊新冠十大症状的相关疾病,出现药品短缺现象。现在新冠疫情的进行转断后,卫生室已经开始正常进行基本的诊疗,药品也再逐渐增加,满足慢性病患者用药。
  (四)自2011年起国家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将治疗费、挂号费、药事管理费等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门诊开具口服药收取6元、肌肉注射收取7元、静脉输液收取9元。卫生室在开展诊疗过程中按照制度严格执行,医保局根据诊疗系统就诊情况统计数据后补助到卫生院,由卫生院下拨到乡医。医疗费用的报销比率由医保局根据本年度统筹制定报销比率。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