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25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信息名称
蒙自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计划

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蒙自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区大气状况,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生活环境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有关精神,对蒙自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蒙自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通过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推动入园进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积极引导企业进入适宜的工业园区,推动转型升级,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安全生产。

  (二)促进产业升级。通过搬迁,提升企业工艺设备技术水平,实现清洁生产,提高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

  (三)积极稳妥推进。搬迁企业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搬迁方案,加强政策宣传,确实保障企业、职工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目标要求

  (一)重点搬迁企业

  经排查,蒙自市城市建成区无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目前,蒙自市城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共有2家:蒙自江华铸件厂、蒙自高粱老陈酒厂。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及环保要求,搬迁至蒙自工业园区。

  (二)搬迁改造期限

  2020年底前完成蒙自市城市建成区蒙自江华铸件厂、蒙自高粱老陈酒厂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届时,现有生产装备全部关停,新厂全部达到环保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督查推进。成立搬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解决搬迁工作中的难题,督促企业工作进度,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加快推进搬迁工作。

  (二)加快供地进度。工业园区要尽快落实土地,保障企业顺利搬迁。

  (三)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门积极筹集及拨付搬迁改造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途径的监管。

  (四)强化安全生产。在企业搬迁工作完成之前,环保、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止出现环保和安全事故。

  (五)妥善安置职工。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搬迁企业依法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严格规范许可。对已列入搬迁的企业,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企业原址一切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用地申请、安全许可、发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