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牧〔2021〕197号)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补奖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草原基本情况
(一)天然草原现状
蒙自市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州府所在地,地处云南低纬高原,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类型,地形地貌复杂,以断陷盆地、岩溶高原和山地为主,北回归线从境内穿过。由于气候条件及地貌组合复杂,境内天然草原分布零散,连片草场面积不大。山区草场面积宽广,但草场产草量偏低,牧草质量差,利用率低;坝区草场面积小,却产草量相对较高且牧草质量较好,利用率高,但受季节性影响,夏秋牧草丰富,冬春稀少。由于草场的分布和生长季节的不平衡,一般距离村寨较近,靠山脚的草场,放牧过重,造成草场逐年退化;离村寨较远的草场,放牧过轻,牧草老化浪费。由于长期以来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以及草地因超载放牧、滥垦、滥挖、开矿的破坏导致了不同程度的退化。经过实施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以及相关生态修复治理,草原保护建设收到了一些成效,但草原生态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影响着蒙自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目前,全市草原补奖面积122.78万亩,其中禁牧草原15.91万亩,草畜平衡草原106.87万亩。
(二)上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在2016年至2020年间,为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蒙自市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家庭承包涉及11个乡镇,63个村民委员会,696个村民小组,33530户农(牧)户。 完成草原承包面积122.78万亩,其中禁牧草原15.91万亩;草畜平衡草原106.87万亩。每年下达我市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386.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19.32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67.175万元。通过政策实施,取得了一些成效。草原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秸秆饲草料资源利用优势明显,牧民种草养畜的积极性提高,畜牧业生产条件改变,增加了农牧民收入,确保牛羊肉生产供应,走上了一条增草增畜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充分认识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大意义
(一)以补奖政策为抓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蒙自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以落实中央补奖政策为抓手,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我市率先实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项目的实施为加快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我市印发了《蒙自市种养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21—2023 年)》,通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发酵还田、种养结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模式,建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种养循环产业链。2022年,我市又实施了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及粮改饲项目,构建了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更进一步推进畜牧业生态文明建设。
(二)以补奖政策为引领,加快农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
长期以来,我市以传统的天然草原放牧为主,生产方式落后。补奖政策的实施,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草原,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我市以此为契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着力加强人工草地和牲畜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2022年,全市共推广建植各类优质牧草2.5万亩,青贮各类饲料10.5万吨,氨化各类农作物秸秆2.5万吨。全市年末牛存栏10.2万头,同比增长27.64%;羊存栏4.88万只,同比增长4.3%。全年出栏肉牛2.9万头、肉羊4.6万只,同比分别增长14.56%、4.72%;实现牛、羊肉类总产0.58万吨,同比增长13.72%。
(三)以补奖政策为动力,推动农牧民生活环境改善
多年来,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加上不合理利用,我市草原均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原生态功能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更加剧了诸如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农牧民生活生存环境恶劣。补奖政策的实施,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原则,在不降低农牧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遏制草原退化的趋势,为农牧民创造了“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以补奖政策为支撑,保持农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蒙自是红河州政府所在地,草原主要分布于大江大河的源头或上游,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补奖政策覆盖了我市12个乡镇(街道)63个村民委员会。落实好补奖政策,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不断改善牧区生活环境,提高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牧区协调发展,是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国家牧区工作基本方针,统筹兼顾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保护,以转变草牧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脱贫奔康为重点,加快推进现代草牧业发展,保持草畜动态平衡,推进“三生”协调发展,加快“三产”融合发展,助推“三牧”统筹发展,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强化预期
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农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户的政策预期。
2.保护生态,绿色发展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3.权责到位,分级落实
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任务落实到位。
4.公开透明,补奖到户
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使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政策项目和民心项目。
5.政府主导,牧民主体
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综合施策、保障投入、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农牧民群众在享受补奖政策的同时,也努力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农牧民既是草原保护的受益主体又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6.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设计不同的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补奖政策落实。以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为抓手,全面推广“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发展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开创草牧业发展新局面。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面积122.78万亩,其中:实施禁牧补助15.91万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106. 87万亩。补奖资金386.5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19.325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67.175万元。2023年12月完成补奖工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农牧民收入稳步增加,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四、实施范围、内容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市12个乡镇(街道)。
(二)实施内容和规模
1.草原禁牧补助
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将生态脆弱、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享受国家禁牧补助。实施禁牧草原15.91万亩。(详见表一)。
表一 蒙自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草原禁牧补助情况
序号 |
乡镇 |
禁牧面积(万亩) |
备注 |
1 |
文澜街道 |
0.189 |
|
2 |
文萃街道 |
0.158 |
|
3 |
观澜街道 |
0.215 |
|
4 |
新安所街道 |
0.41 |
|
5 |
草坝镇 |
0.423 |
|
6 |
芷村镇 |
1.427 |
|
7 |
鸣鹫镇 |
2.073 |
|
8 |
冷泉镇 |
3.859 |
|
9 |
老寨乡 |
1.395 |
|
10 |
水田乡 |
2.394 |
|
11 |
期路白乡 |
1.648 |
|
12 |
西北勒乡 |
1.719 |
|
合计 |
15.91 |
|
2.草畜平衡奖励
对我市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实施草畜平衡草原106.87万亩。(详见表二)。
表二 蒙自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补奖政策
草畜平衡奖励情况
序号 |
乡镇(街道) |
草畜平衡面积(万亩) |
备注 |
1 |
文澜街道 |
1.383 |
|
2 |
文萃街道 |
1.123 |
|
3 |
观澜街道 |
1.406 |
|
4 |
新安所街道 |
2.71 |
|
5 |
草坝镇 |
2.875 |
|
6 |
芷村镇 |
9.4 |
|
7 |
鸣鹫镇 |
13.99 |
|
8 |
冷泉镇 |
26.15 |
|
9 |
老寨乡 |
9.47 |
|
10 |
水田乡 |
15.9 |
|
11 |
期路白乡 |
10.97 |
|
12 |
西北勒乡 |
11.49 |
|
合计 |
106.87 |
|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
1. 资金来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补助资金。
2. 补助奖励对象及方式。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以资金形式,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五、资金测算
(一)补助奖励标准
1.禁牧补助为每亩7.5元;
2.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二)资金测算
经测算,我市落实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需中央补助奖励资金386.5万元,分项测算如下:
1.草原禁牧补助:15.91万亩×7.5元/亩=119.325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106.87万亩×2.5元/亩=267.175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386.5万元。
六、责任分工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及时向同级项目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名称、标准、金额等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加强与银行工作协调;负责资金拨付到位;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发放情况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补贴政策落实、宣传、解释等工作;做好资金分配,审核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对财政部门或银行反馈的发放失败信息及时核实处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和数据共享等;按规定对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和监督检查。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通过补贴发放系统编制发放花名册,及时报送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对报送的各项数据真实性负责;做好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对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银行负责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发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为补贴对象及时办理“一卡通”银行账户及相关业务;向客户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打印资金发放明细,及时免费发送惠农财政补贴专用短信提醒,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
七、发放流程
七、实施期限与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0日。
(二)进度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2023年1—5月)
开展宣传动员、组建工作机构、收集基础数据,根据省、州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上报审批。
2、实施阶段(2023年5—10月)
(1)宣传培训
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培训宣传,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2)建立基础数据库
将审核无误的草原牧户信息数据录入草原生态补助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草原承包工作所有材料都要建立纸质和电子文档都要立卷归档,以便查询和管理。
(3)完成农牧户补助资金兑付
通过“一卡通”将农牧户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3、检查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12月)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抽调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上报2023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工作总结。
八、保障措施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惠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国土、林草、农业农村、民政、司法、法制办、档案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户登记造册,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市林草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三家单位要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扎实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结合上一轮补奖政策实施的经验,切实加强补奖政策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市、乡、村懂政策、熟业务的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使政策落实人员全面深刻领会各项政策的精神和内涵,准确掌握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的标准和界限。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牧民群众的宣传培训,培养牧民政策知晓人、责任义务明白人,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牧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完善牧户信息,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夯实补奖资金发放基础。
(四)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中央、省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草原生态保护民补助奖励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市级财政、农业农村、监委、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改进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资金,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加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73—3799712;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3—3179259、市林草局举报电话:0873—3726218。
附件:蒙自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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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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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任务(万亩) |
补奖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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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禁牧草原 |
草畜平衡 草原 |
合计 |
禁牧补助 |
草畜平衡 奖励 |
|
总计 |
122.7800 |
15.9100 |
106.8700 |
386.5000 |
119.3250 |
267.1750 |
文澜街道 |
1.5740 |
0.1890 |
1.3850 |
4.8800 |
1.4175 |
3.4625 |
文萃街道 |
1.2820 |
0.1580 |
1.1240 |
3.9950 |
1.1850 |
2.8100 |
观澜街道 |
1.6210 |
0.2150 |
1.4060 |
5.1275 |
1.6125 |
3.5150 |
新安所街道 |
3.1200 |
0.4100 |
2.7100 |
9.8500 |
3.0750 |
6.7750 |
草坝镇 |
3.2980 |
0.4230 |
2.8750 |
10.3600 |
3.1725 |
7.1875 |
芷村镇 |
10.8270 |
1.4270 |
9.4000 |
34.2025 |
10.7025 |
23.5000 |
鸣鹫镇 |
16.0630 |
2.0730 |
13.9900 |
50.5225 |
15.5475 |
34.9750 |
冷泉镇 |
30.0090 |
3.8590 |
26.1500 |
94.3175 |
28.9425 |
65.3750 |
老寨乡 |
10.8650 |
1.3950 |
9.4700 |
34.1375 |
10.4625 |
23.6750 |
水田乡 |
18.2940 |
2.3940 |
15.9000 |
57.7050 |
17.9550 |
39.7500 |
期路白乡 |
12.6180 |
1.6480 |
10.9700 |
39.7850 |
12.3600 |
27.4250 |
西北勒乡 |
13.2090 |
1.7190 |
11.4900 |
41.6175 |
12.8925 |
28.7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