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979
信息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红河卫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1
信息名称
红河州疾控中心发布健康风险提示(2022年8月10日)
红河州疾控中心疫情防控风险提示
(2022年8月10日)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高发态势,全国疫情形势仍然多变,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8月9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444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64例,本土病例380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650例,其中境外输入78例,本土572例。截至8月10日13时全国共有458个高风险区、698个中风险区,109个低风险区。
    近期,海南、新疆、拉萨、广东、江西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时值旅游高峰期,人员流动增多。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红河州疾控中心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
    一、报备须知
    1.所有来(返)红河州人员,应至少于抵红河州前24小时内通过微信搜索“红河健康宝”小程序报备。
    2.近7天有高中低风险区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在红河州人员,之前未通过小程序和社区报备的,请立即向所在县市社区(村)、单位、入驻酒店报备。
    3.与各地发布的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或接到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请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4.相关人员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属地要求配合落实隔离、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具体如下:

    二、风险地区
    风险区域划分和名单以国务院客户端和各地官方公布为准;健康管理措施计算时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各地人员可通过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进入便民服务“疫情风险查询”专栏查询全国高中低风险疫情地区)
    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外出事项
    近期有外出计划的人员,请尽量避免前往有本土疫情的地区。出行前请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本土疫情报告、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及时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出行途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四、入州核酸
    省外来(返)红河州人员请提前向目的地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进行“即采即走”核酸检测。
    五、场所扫码
    严格场所码设置,公共场所“凡进必扫”。全州各类公共场所,均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落实“场所码”扫码措施,做到凡进必扫、不漏一人。
    六、抵边须知
    离开我州河口、金平、绿春3县的人员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健康提示
    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要求,日常注意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防疫三件套”, 做到不扎堆、不聚集。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
    八、疫苗接种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或加强免疫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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