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102
信息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7
信息名称
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实施范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州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0%,实施标准为300元/生·学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二、义务教育
    (一)免科书费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制度,同时免收国家规定课程科书费。实施标准: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105元/生·学年,初中阶段为180元/生·学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实施范围:全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红教体联[2019]28号)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标准:寄宿制现阶段为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制现阶段为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三)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实施内容:8个人口较少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户籍学生。
    实施标准:5元/生·天,每年按200天计算,全年补助资金1000元/生(供餐方式补助)。
    三、高中阶段教育
    (一)职业教育
    1.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屏边县、泸西县)、滇西边境山区(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等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
   实施标准:2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2.国家免学费
    实施范围: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予免除)。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实施标准:2000元/生·学年,学校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免除。
    3.雨露计划
    实施范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脱贫家庭学生,以及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实施标准:3000元/生·学年。
    (二)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实施标准: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一等助学金。
    2.国家免学杂费
    实施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除标准: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就读学校现行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同类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实施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
    实施标准:2500元/生·学年。
    4.红河州民族高中班办学补助项目
州人民政府每年计划招生500名红河州民族高中班学生,并进行专项补助,标准为2500元/生·学年(生活补助2000元/生·学年、科书费减免200元/生·学年、学费减免300元/生·学年)其中,生活补助由学校发放给学生本人,科书费减免和学费减免补助给学校,所需资金由红河州财政担负。
    四、高等教育
    (一)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及对象:入学前户籍为红河州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最高额度为12000元/生·学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高额度为16000元/生·学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由高校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二)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项目
    奖励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
    实施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事宜(州属高中学校毕业学生直接向高中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红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
    奖励对象:普通高中毕业当年考入国家一本院校的红河州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全州每年评定200名。
    实施标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报事宜(州属高中学校毕业学生直接向高中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实施范围: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实施标准:录取省内院校的新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的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该项目资金每年按上级下达的指标落实,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高中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五)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实施内容:云南省属普通高校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当年)到我州金平、绿春、河口3个边境县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连续满3年的可获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补偿或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年,按学制计。
    (六)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实施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300元,云南省划分为两档,一档资助标准3800元/人·学年,二档资助标准2800元/人·学年。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普通高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实施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八)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保障学生顺利入学。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政策还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政策,详情可向就读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