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86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信息名称
《蒙自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34号)要求。结合蒙自市实际,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蒙自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蒙政办发〔2021〕101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1年11月25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4个部分、17项内容及2个附件,重点解决“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重点。明确7个方面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一是加强备案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财政、医保资金的行为。五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要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依法查处养老服务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六是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七是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落实监管责任,汇聚监管合力。从政府、机构、行业和社会等3个方面,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引领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出了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公开监督热线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和建立投诉反馈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的要求。
  第三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从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一是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加强信用监管,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三是推行“互联网+监管”,明确有关部门数据采集、汇聚、共享的职责。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四是建立健全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提高养老设施设备配置和服务标准化水平。
  第四部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见效。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加大宣传力度等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对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重点检查事项列出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是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重要举措,是落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际步骤,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