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2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8
信息名称
《蒙自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4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是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关键环节,为确保 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看病钱”,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规定了城乡居民“两险”缴费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征收方式等主要内容。
  1.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蒙自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覆盖统筹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不可以重复参保。
  2.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 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居民选档缴费,一年缴一次。当年缴纳本年度费款,年满60周岁当年允许补缴以往年度费款。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上级确定具体缴费标准后执行。
  3.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期:2023年1月至12月,每月1日—25日。
  (2)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2023年9月至12月,每月1日—25日。②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结束后,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人员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等手续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特殊人员(病残吸毒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等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新识别人员)征缴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③新生儿零星征缴期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25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年度内新生儿自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
  4.征收方式
  (1)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手机 APP、“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 POS 机、支付宝等多元化方式集中征缴。 
  (2)参保人使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手机 APP、支付宝自主缴费或到办税服务大厅、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网点柜台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