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4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信息名称
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2023年3月29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复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批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函》,同意《蒙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升蒙自市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蒙自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为地方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蒙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蒙自实际,完成《规划》的制定。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蒙自市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三、基本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一)规划基础
  概述了蒙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总结“十三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红河现场办公会的工作要求,围绕蒙自“国家门户•滇南中心”发展战略主题,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给。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布局。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坚持对外交流,扩大国际矿业合作。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
  对蒙自市优势及重要的银、铅、锌、锡、锰、砂石土类等矿产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
  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市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1.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依托有色及稀贵金属等传统产业优势,加强优势及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全产业链重振有色金属产业,做强建筑用石料及新型绿色环保石材等产业,优化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构建能源资源保障格局,建设能源资源基地,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设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区,划定重点勘查区,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划定重点开采区,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2.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
  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机制砂石的应用占比。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州、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提高有色及贵金属资源高效利用,采用高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废石排放率、加大废水利用率和强化共伴生元素的综合回收,注重研究低品位矿和难选矿石的选矿技术工艺;提高黑色金属资源高效利用,推广充填采矿法、地下大间距无底柱分段开采工艺、自然崩落采矿法等采矿适用技术;提高砂石土类资源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砂石土类整合资源,发展绿色环保型新型建材产业,实现绿色资源循环利用、绿色装配为主的绿色低碳产业。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5.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