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42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生活垃圾分类等3个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蒙自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蒙自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蒙自市生活垃圾提级进档方案》(以下简称3个方案),为做好3个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对3个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31号)与蒙自市实际情况,特制定3个方案。
  二、政策含义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垃圾分类工作任重道远。3个方案的印发为蒙自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通过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024年,蒙自市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95%以上,确保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
  三、主要措施
  3个方案的主要措施相辅相成,侧重点各有不同。
  (一)《蒙自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1.编制《蒙自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开展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打造至少 1 个街道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3.引领公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4.做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
  5.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6.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关设施。
  7.建立和完善与分类相匹配的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
  (二)《持续开展蒙自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1.加强主流媒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力度。
  3.开展主题活动,发动全民参与。
  (三)《蒙自市生活垃圾提级进档方案》
  1.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2.全面夯实源头减量分类处理。
  3.完善前端投放设施,提升前端分类水平。
  4.完善中端转运设施,构建分类转运体系。
  5.加快末端设施建设,补齐垃圾分类处理短板。
  6.高频次开展宣传教育,推动习惯养成,提升全民素质。
  7.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
  8.完善社会参与体系。
  四、政策关键词解释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通俗的讲,生活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包括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