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05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信息名称
蒙自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优化转型15条措施政策解读
  《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2024年促进房地产优化转型15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4年4月3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业、各金融机构以及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办法,现就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坚持因城施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2024年1月,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紧急报送红河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项目的通知》等要求,参照《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地方性措施,结合本市实际,草拟《措施》,期间经多次征求涉及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司法机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二、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15条,从规划引领、项目审批、金融支持、配套服务等方面助力房企发展。
  (一)提升建筑品质。明确绿色建筑规划审批指标,支持企业创新建筑风格。
  (二)配套用房设置。配建的社区用房、文体活动用房、社区卫生用房、养老用房等建成后所有权归政府的,配套用房不计入容积率。
  (三)车位配比。降低车位配比,允许可对外出售、出租。
  (四)规划调整。对已过规未预售的项目可按程序在满足原批准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优化调整。
  (五)分期验收。项目分期建设的,满足条件后可分期验收、办证。
  (六)初步设计审查。社会资本投资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市级审批的,市住建局取消初步设计审查。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申请分期缴纳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按收费标准缴纳40%,竣工验收前缴纳60%。
  (八)专项资金配套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计提后的5%及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入市住建局专用账户,优先保障项目周边市政道路、供电、给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九)车位建筑面积。车位产权登记面积由车位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建筑面积组成。
  (十)现房销售办证。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职工及其二孩家庭、三孩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十二)扩大资金监管银行范围。增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扩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集银行。
  (十三)优化户籍迁入。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由开发企业为小区申请开户后,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等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落户。
  (十四)强化公共服务保障。优化人口居住分布与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片区划分,就近入学,就近就医。
  (十五)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围绕“北回归线上的康养明珠——蒙自”,面向州内外宣传城市名片,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 年
  三、关键词解读
  (一)配套用房设置: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要建设与开发规模相匹配的社区用房、养老服务用房、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卫生间、物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初步设计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方面进行的审查活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四)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五)监管银行: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前,应 就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资金使用计划、法律责任等内容与 设立监管账户的受托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签订《蒙自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