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发〔2022〕39号
发布日期
2022-05-20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办、局:
  现将《蒙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发展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加快推进健康蒙自建设,根据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红河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蒙自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建成覆盖城乡、便民惠民、持续发展、不断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围绕“国家门户、滇南中心”目标,切实加快“健康蒙自”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普遍建成,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每千名体育锻炼者配备2.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实现全民健身与蒙自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共进、融合共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更加便利的健身场地设施
  1.增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新建或改扩建1个体育公园、1个全民健身中心、5个街道多功能运动场、1个青少年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完善乡镇体育设施,规划建设60公里以上步行、骑行、登山全民健身乡镇步道。改造8个乡镇健身场(灯光球场)、新建或改建10个村级健身场地,80%的自然村有体育活动场地。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部分学校体育设施。推进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改革,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初步形成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2.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以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突出特色,便捷普惠”的原则,规划建设社区健身场所和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应按使用的室外体育用地面积人均不低于0.3平方米,室内体育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适合各类人群的多功能运动场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实现体育设施全覆盖。在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合理规划和设置健身区域,配置简易体育场地设施。在对老城区的改造中,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合理配备简单、实用、有效的社区体育设施,弥补老城区体育资源的不足,方便社区居民在社区空间内就近就地进行体育锻炼。到2025年,实现全市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每个社区建设有室外或者室内体育活动场地,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二)构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3.组织丰富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提高体育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和支持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学校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和教学;充分利用我市武术、摔跤等资源优势,发展武术、摔跤运动。大力开展和广泛参与青少年体育、职工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和少数民族体育以及社区体育、行业体育赛事和活动,充分发挥市体育协会和市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指导作用,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及“活力蒙自”系列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努力打造特色浓郁、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氛围,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宗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三)促进更为多元的全民健身融合
  4.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加强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整合青少年和学生体育赛事,推动青少年竞赛和校园竞赛有机融合,打造丰富多彩、层次分明、科学合理的体教融合、竞群结合的新型青少年竞赛体系。持续支持“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推进象棋、围棋、科技体育模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工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民宗局配合。)
  5.加快体旅融合发展。利用全民健身日和春节、米线节、端午节等传统节庆时间,采取“政府引导、协会参与、部门联动、市场运作、服务社会”的方式,依托碧色寨红土网球场等资源积极发展蒙自国际马拉松、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徒步等户外运动休闲项目,打造满足群众多元健身需求的运动休闲产业带。继续开展龙舟、舞龙舞狮、摔跤、斗牛等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积极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既能体现地方特色,又能实现体育旅游融合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全民健身活动项目和群众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6.推动体卫融合发展。发挥体育运动在主动健康干预方面的作用,探索运动处方纳入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运动处方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身咨询志愿服务等体卫融合试点工作路径,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椎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推进体育和卫生健康部门协同的运动促进健康工作模式。推广健身气功、武术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配合。)
  (四)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7.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注册制度,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对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才培养。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技能提升纳入劳动技能岗位培训,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性岗位设置。加强对高危项目(如户外游泳、航空运动、越野摩托等)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志愿健身指导服务,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8.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加强农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设立1名体育工作专干。拓宽培训渠道,加强对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到2025年,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800人以上,形成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较大发展,发挥传统特色体系功能,加强民间组织构建,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9.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管理办法》、《体育协会管理办法》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蒙自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推进全市城乡居民体质监测工作。组建科学健身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体育健身指导咨询和讲座。制定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广体质健康测定、运动处方、健身咨询等科学健身服务。(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10.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等新兴健身方式。构建全市全民健身智慧体育服务平台,编制市民健身地图,提供体育场所查询、赛事活动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提升全民健身智能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支持配合高校和企业加强全民健身领域有关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做好全民健身系统和个人相关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数字管理服务中心配合。)
  11.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普及健康体质、科学健身、运动项目等相关知识,引导大众坚持运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弘扬体育精神,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发挥全民健身相关指标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美丽县城评选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乡村振兴计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经费保障
  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从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确保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经费投入。留归本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引入市场机制,探索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三)宣传保障
  加大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力度,搭建“互联网+”宣传平台,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与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挖掘鲜活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文化传播、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挖掘有一定影响力、乐于助人、具备相应素质的全民健身活动“明星”和团队领军人物,以榜样的力量塑造人、教育人,激发大众参与全民健身服务的热情。
  (四)法治保障
  强化法治观念,依法治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规定。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开展全民健身领域执法和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全民健身计划各项任务得到有效实施。
  (五)人才保障
  加大对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健身科技志愿人员、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高危体育项目,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和健身气功、民族健身操等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养力度,强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人才储备。加强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队伍建设。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四、组织实施
  本实施计划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各责任单位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