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100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1
信息名称
《蒙自市城区重点绿地重建和恢复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举行了关于《蒙自市城区重点绿地重建和恢复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蒙自市城区重点绿地重建和恢复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
  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地点: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四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汤文军(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2.听证说明人
  周  彬(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戴圆圆(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3.听证监察人:
  刘巍(蒙自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4.听证记录人
  杨仟(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5.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共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7位,实到15位,具体名单如下:何黎黎、李光明、姜帆、许宝文、王顺京、牛祥、宋雅迪、朱云坤、赵永斌、段思妤、杨华、李灵骏、杜春华、周琼、陶靖社会公众代表。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政协委员李光明:听取和征求市政府法制部门意见,使其更规范更具合法性;
  (二)市公安局许宝文:如果恢复重建绿地是否会存在安全隐患,开展恢复和重建工作需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时,需要建立一定的协调机制。
  (三)市绿美办王顺京:1.第六条建议坚持优先使用蒙自、红河州、云南省乡土树种及外来优良树种,成活率高。2.第七条办法中规定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的,优先选用公园绿地类规划用地实施重建,建议把造价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平方米。而防护绿地类规划用地实施重建,建议建设工程总造价降低至260-270元/平方米。也可以补充根据设计方案由第三方估价。
  (四)市自然资源局牛祥: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建议修改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第七条中城市建成区建议修改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议方案中明确城区范围所指的具体范围。建议增加方案有效期限。建议增加未按规定恢复重建的执法内容。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宋雅迪:《蒙自市城区重点绿地重建和恢复办法》中提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明确,结合蒙自城市园林绿化建管分离的实际,建议明确“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六)蒙自市民政局赵永斌:绿化恢复重建绿地时,注意路牌维护,路牌有灯箱(广告),请建设时留有一定空间方便灯箱日常维护和使用。
  (七)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杜春华:第七条造价的根据来源是否有依据,针对特殊地块可以适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造价评估。第十二条“绿地重建和恢复完成后,自竣工验收合格起一年内的绿化管养由重建(恢复)责任主体负责,期满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原管理单位负责。”内容后增加“除根据第六条委托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外”。还有应该增加违反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处理的处罚依据。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听取和征求市政府法制部门意见的建议。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提交会议决定前,应当经制定机关法制机构或者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办法》会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关于恢复和重建工作需要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时,建立联动机制的建议。《办法》第三条已明确公安、民政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实施重点绿地保护,在实施重建和恢复工作时相互配合好即可,无需将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写入《办法》中。
  (三)关于第六条加入优先使用蒙自、红河州、云南省乡土树种及外来优良树种内容的建议。绿地的恢复重建工程有相应的招投标程序要求,且限制供应树种的地域,不利于其他商家公平竞争。建议不予采纳该建议。
  (四)关于调整《办法》第七条中公园绿地或广场用地和防护绿地类规划用地恢复重建工程造价标准的建议。市政管理中心在起草《办法》时,已参考了相关绿地的新建、重建、恢复工程造价的平均值。建议不予采纳该建议。
  (五)关于明确“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建议。绿化建管分离是蒙自的管理模式,绿化领域的上位法律法规中所述的也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绿化建设单位和管护单位按照职能开展工作即可。建议不予采纳该建议。
  (六)关于绿化恢复重建绿地时,注意路牌维护、建设时留有一定空间方便灯箱(广告)日常维护和使用的建议。《办法》第三条已明确公安、民政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实施重点绿地保护,在履职过程中各方协调同配合开展好工作,无需将建设时路牌、灯箱(广告)维护及留空间方便维护等写入《办法》中。
  (七)关于在《办法》第十二条“绿地重建和恢复完成后,自竣工验收合格起一年内的绿化管养由重建(恢复)责任主体负责,期满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原管理单位负责。”内容后增加“除根据第六条委托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外。”内容的建议。第十二条内容规定了城市重点绿地重建和恢复完成后移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管理前的要求,第六条是在第十二条的基础上,列出的可以委托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恢复重建的情况,但是第十二条和第六条对重建和恢复完成后交付园林主管部门管理前的要求是一致的,仅是对恢复重建的主体弹性的规定了可以委托的情形,不属于特殊情况,可以不用在第十二条中列明除外的情形。建议不予采纳该建议。
  (八)关于在《办法》中增加违反规定破坏绿地或者不履行相关重建或恢复义务的处罚的相关规定或者处罚的指向性规定的建议。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行政处罚,若是在办法中写入违反……规定按照……进行处罚的指引性规定,可以直接适用上位法律法规的处罚依据,无需在《办法》中列明。建议不予采纳该建议。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