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中院举办“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23-08-08 字体:[]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1日,红河中院举办“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3年来红河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和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并发布4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红河中院副院长张海忠介绍,近年来,全州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州委禁毒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并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推动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实现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全州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35件1258人。通过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工作推进中,全州法院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深度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在禁毒斗争中保持定力,确保禁毒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首要政治要求,自觉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禁毒工作,加强院党组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州两级法院均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庭室长为具体责任人,承办案件和具体事务的干警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禁毒日常事务性工作,确保禁毒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二是在依法严惩上精准用力,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大宗贩卖毒品、走私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并加大对零星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对职业毒贩、主犯、累犯、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证据确实充分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主要集中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轻罪。2020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35人,重刑率42.53%;判处缓刑34人,缓刑适用率为2.70%。同时,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规范毒品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坚决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
  三是在案件质效上持续发力,努力实现毒品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树立“铁案”意识,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毒品案件。针对拟判处死刑的案件,精准把握毒品犯罪死刑政策,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把握毒品来源和去向、毒资流转、毒贩联系记录、物证提取记录、鉴定意见形成过程等证据体系内容,正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校准和审委会的决策把关作用,3年来中院共召开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毒品案件150余件次、召开审委会讨论130余件次,围绕毒品案件的证据采信、定性、量刑等方面予以指导把关,统一全州两级法院毒品案件的裁判尺度。
  四是在禁毒综治上凝聚合力,推动全社会构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好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形成打击合力。充分利用审判职能优势,在涉毒品案件办理中发挥好巡回审判的“阳光司法”辐射效用,公开审理、宣判了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毒品案件,将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在持续做好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法院自媒体禁毒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1”国际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法官干警深入村寨、社区、校园等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加深对毒品危害的认知,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得到切实提高。

  张海忠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全州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毒品犯罪,坚持打防并举,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禁毒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禁毒工作行稳致远;二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三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毒品案件审判能力;四是延伸审判职能,提升综合治理效果。
  发布会上,还发布了向某故意杀人案、李某某贩卖毒品案、岩某某运输毒品案和普某、黎某某贩卖毒品案等4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就相关疑难、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由红河中院新闻中心主任姚世刚主持,红河中院刑一庭庭长马涛,河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元凤,以及来自中国网、《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红河州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