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88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公示公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号
〔2024〕—52
发布日期
2024-03-21
信息名称
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蒙自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项目业主单位:
  经蒙自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蒙自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按程序组织提交验收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验收工作。


  蒙自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蒙自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代章) 
               
(此件依法公开)


蒙自市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3〕15号)、《关于印发红河州2023 年县城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商务发〔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蒙自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管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备齐验收材料,向蒙自市工商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工商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我市项目初验,并由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对初验合格的项目提出验收结论,纳入州级验收名单。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详见附件1):
  (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资金下达文件
  (3)验收申请
  (4)项目承诺书
  (5)项目实施方案
  (6)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总结及自评报告
  (7)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支出审计报告
  (8)实施企业资料
  (9)项目实施照片及绩效目标完成佐证材料
  (10)项目实施过程资金板块材料(采购合同、验收记录、发票、付款凭证等)
  (11)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12)其他资料
  二、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对照项目实施内容和绩效指标要求验收。
  (1)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2)实地核验项目实施方案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3)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方案、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4)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三、验收时间
  根据“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首批验收时间:2024年1月31日前,由市工商信局对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完成初验,其他项目按照项目成熟度逐次验收。
  四、验收内容
  审查项目实施单位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照验收内容完成相应建设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1)项目投资资金及使用情况,各类票据是否真实合理(需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按照申报材料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
  (3)项目建设的各类绩效指标值是否达到目标;
  (4)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五、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以评审通过的申报方案中明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内容为验收标准。参照方案中投资清单明细对照现场实物和发生票据逐一查验。实际投资不得低于申报投资的80%,形成的资产实物量不得低于申报的80%。
  (2)支持项目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符合支持标准等要求。新建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年度(2023年1月1日至验收之日)实际投资额的30%,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验收之日)实际投资额的30%。
  (3)补助资金额大于50万的项目需有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支出审计报告。
  六、验收结论及应用
  市工商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初验后,提出验收申请报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
  七、绩效自评
  市工商信局组织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绩效自评,主要评价指标为资金拨付比例、拉动社会投资比例、验收覆盖率、带动农村网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数量同比增速、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乡镇商贸中心覆盖率、消费者对项目的满意度、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等,形成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八、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办法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蒙自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
    1.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验收材料(模板)
    2.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初验的验收评分表
    3.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