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015
信息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信息名称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庄寨水库至碧色寨引水连通工程临时用地(三期)的批复
蒙自市恒源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庄寨水库至碧色寨引水连通工程临时用地(三期)的资料收悉,经认真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0.511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6公顷(耕地0公顷、园地5.7643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500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功能分区为钢筋加工厂。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严肃查处。
  

  

  2024年4月1日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