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42
信息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蒙自市民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信息名称
蒙自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管理。
  (八)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行政区划信息和行政区划图。
  3. 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条 市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维稳、消防、反恐、信访、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州、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用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及村小组长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行政复议、财务管理、违法经营查处等相关工作。承担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落实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负责编制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间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勘界测绘工作。承担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订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蒙自市银河路3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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