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6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蒙自市机关事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信息名称
蒙自市机关事务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机关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级机关的后勤事务服务 
  (二)负责重要会议服务。 
  (三)承担市级公务接待服务。 
  (四)负责市级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 
  (五)负责交流干部干部周转住房管理。 
  (六)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承担市公务用车定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服务。 
  (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工作职能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负责局党组会议决定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件拟办、文件收发、机要文书、文印工作;负责物资采购报批、车辆管理和扶贫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党建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和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市级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派出所,做好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承办和宣传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人事及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报刊征订收发;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行政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工作;根据本局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做好资金预算,保证市级行政中心和本局各项工作所需经费;负责本局职工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管理、医疗保险等工作;按照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对资金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务科。负责承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及大型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承担市级专题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承办各类会议管理及服务工作;协助省、州在我市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会议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安全,保证各种设备充分发挥最佳效果;负责对会务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各会议设施设备资产管理;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物管科。负责市级行政中心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中心办公室和各种工作用房、车库等的分配调整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中心固定资产、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周转房的调配使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完好与增值;建立完整、规范的物资登记、领用、保管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中心各种设备、设施和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即变配电室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绿化喷灌系统,景观喷泉控制系统,夜景灯光照明系统等公共专业系统的技术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公共设备、设施和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公共专业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接待科。按照上级部门的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承担市级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对公务接待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蒙自市行政中心B区五楼 
  联系方式:0873-3812006
    负责人姓名:杜映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