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6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01
信息名称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蒙自市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蒙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蒙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蒙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中共蒙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种植业、烤烟、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承担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工作。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农业会展,招商引资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工作。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承担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八)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及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编制中央、省、州和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木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州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州、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蒙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蒙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制与行政审批科。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各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规划科。拟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农业投资规模的规划并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保险、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乡村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特色小镇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四)社会事业科。负责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五)科教与环境资源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容村貌。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六)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合作科。拟定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七)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烤烟生产管理办公室)。拟定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农作物、烤烟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产业结构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茶叶、花卉、水果、蔬菜、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新品种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 
  (八)畜牧兽医水产科。拟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畜禽种业、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渔政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渔业安全生产。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蒙自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农业机械化的技术推广与应用。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工作;承担农机使用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统计工作。 
  (十)农田建设管理科。拟定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农”重大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研究工作职责。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由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  将蒙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蒙自市植检植保站、蒙自市农机安全监理站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蒙自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蒙自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办公地点:蒙自市银河路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730213
    负责人姓名:汪政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