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714
信息分类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2
信息名称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23〕72号)、《中共 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编办〔2023〕123号)和《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办发〔2024〕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园林绿化、环卫、路灯、公园、公厕等)的维修、维护、修缮、改造和管理。负责对城市环卫企业(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园林绿化企业和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公共绿地管养、市政灯光亮化管护、城区环卫作业、市政公厕管理、市属公园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三)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对巡查发现的非机动车未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或者在人行道、绿化带上停放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检查,负责其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体育设施管理领域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或破坏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行使殡葬管理领域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违反公墓管理法规、规章行为、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依法拆除在禁止建墓区域建造的坟墓和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九)负责行使人民防空领域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十)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市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公安局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4.与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通过直观判断即可认定的、实施一次行政处罚即可纠正的、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无法通过直观判断认定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联合处置,其他涉及职能部门配合。
  5.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受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以蒙自市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行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需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拆除工作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书面函告并开展联合执法。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建立促进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6.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受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7.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教育和体育局在履职中发现的对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或破坏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8.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的殡葬管理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9.市发改局在履职中发现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 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第四条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文电、信息、档案、统计、保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处罚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生态环境、道路交通、市场监管、民政、体育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处置各类来信来访、市长信箱等渠道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指导各大队办理信访案件。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委提案的分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参与和指导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和参与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法律顾问等工作。参与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查、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三)应急管理科。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拟订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协调处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垃圾、烧烤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执法监督科(市政监管科)。负责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督查督办、党风廉政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市政工程及环卫、公共绿化、公共照明、市政道路、公园、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维护、修缮、改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管理、运营安全,承担城市的公共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及设施的管理责任;负责市属公园有关服务规范和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路灯、环卫作业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蒙自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牵头督查本系统重大执法行动。
  (五)数字指挥中心。负责“12345”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建筑垃圾产业链智能化处置监控平台运维管理、巡查、信息采集、结果反馈;协助各科室大队开展执法工作。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数字指挥调度相关工作。
  第五条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 副局长4名。
  第六条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蒙自市天马路1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一ll:30,下午2:00一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060770
  负责人姓名:徐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