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2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蒙自市水利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信息名称
蒙自市水利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及其它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蒙自市五里冲水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拟订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依法做好水利统计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及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依法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处理重大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小(二)型水库安全鉴定并组织验收。对水利资金资产实施监管,严防国有资金资产流失。
  (八)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订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拟订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协商一致。
  2.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节水用水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节水有关工作。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第四条 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财务、宣传、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水利年度计划。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提出意见,指导开展水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拟订上报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科。拟订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承担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资源配置,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拟订节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执法,依法查处涉水违法案件,协调处理重大水事纠纷。配合做好城市节水、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理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按时向上级提交水土流失监测数据。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推进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四)水利工程管理科。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的管理工作,指导小(二)型水库安全鉴定并组织验收。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水利工程开工备案。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稽查检查工作。
  (五)水旱灾害防御科。拟订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淇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本市水文站网建设和审批。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六)安全监督科。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稽查工作。加强对水库、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建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行政执法队。负责长桥海、大屯海(蒙自辖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参与开展长桥海、大屯海(蒙自辖区范围内)联合和专项执法整治活动;配合和协助政法系统各部门查处长桥海、大屯海(蒙自辖区范围内)综合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长桥海、大屯海(蒙自辖区范围内)保护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历史遗留船只与水淹地等的底数排查工作和违法行为的前期现场取证工作;受理长桥海、大屯海(蒙自辖区范围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蒙自市银河路73号
  联系方式:0873—3726817
  负责人姓名:曹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