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75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发〔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蒙自市新安所镇撤镇设街道和草坝镇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云政复〔2021〕9号)文件精神及《蒙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文澜街道雨过铺街道管辖范围调整及文澜街道析置的决定》(蒙人发〔2020〕17号)的决定,蒙自市撤销文澜镇、新安所镇、雨过铺镇,设立文澜街道、新安所街道、雨过铺街道,各街道管辖范围重新调整,设立街道后城区范围扩大,已不能满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需要,经研究,现将蒙自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如下:
  一、市区的征税范围
  蒙自市区征税范围包括文澜街道、观澜街道、文萃街道、新安所街道、雨过铺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一)市区一级地段的征税范围
  以北京路与红河大道交叉口为点,沿红河大道往东至贲古路;沿贲古路往北至龙井路交叉口,沿龙井路往西至北京路交叉口,沿北京路往南至红河大道交叉口以内为一级地段。
  (二)市区二级地段的征税范围
  以北京路与红河大道交叉口为点,沿北京路往南至彩云路交叉口,沿彩云路往东至贲古路,由贲古路往北至红河大道交叉口,沿红河大道往东至新安所收费站,由新安所收费站往北至通站大道,沿通站大道往西经陆迎村(含陆迎村),沿犁江河往西至长桥海入海口,往长桥海东坝至交通枢纽(含交通枢纽)至机场(含机场),机场路往西南经工业大道交叉口至大屯海泄洪渠,泄洪渠逆水向上至大屯海东岸,沿大屯海东岸至马房(含马房),经关沟至红河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范围内为二级地段。
  (三)市区三级地段的征税范围
  除上述一、二级地段范围以外的其他土地为三级地段。
  二、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
  (一)草坝镇征税范围:镇政府所在地,北至龙谭村,南至观澜街道管辖行政区接壤处;东至昆河铁路、西至雨过铺街道行政区接壤处。按建制镇一级地段征税。
  (二)芷村镇征税范围:东南方以三孔桥为界(含三孔桥);西南方以椅子山脚为界;西北方以变电站为界(含变电站);东北方以接龙大桥为界(含大桥)。芷村老鹰山工业区:东至五里冲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分水岭),西至滇东南乡土树种培育基地边界,北至豹子窝村新寨以南,南至新村以北,上述范围按均按建制镇二级地段征税。
  (三)鸣鹫镇征税范围:镇政府所在地,东至周家寨山脚;南到山脚;西至麦子山脚;北至石洞山脚,按建制镇二级地段征税。
  (四)冷泉镇征税范围:东至冷泉中心学校(含校区),南至冷泉中学(含冷泉中学);西至沙沟内;北至冷泉卫生院。按建制镇二级地段征收。
  三、税额标准
  税额标准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红河州蒙自市和弥勒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红政复〔2015〕16号)执行:蒙自市城区划分为3个等级地段,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建制镇、工矿区划分为2个等级地段,一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
  四、执行日期
  上述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印发的《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具体征税范围的通知》(蒙政发〔2015〕40号)同时废止。
    
  
2023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