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红医保发〔2022〕45号)要求,医药机构提交申请后,经蒙自市定点医药机构专业评估工作小组书面与实地评估和蒙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拟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医务室等9家医药机构纳入蒙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现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医务室等9家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4年5月13日至5月21日,如对上述医药机构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蒙自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873-3656621。
蒙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领导小组
(蒙自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