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1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办函〔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5-12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2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加强对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统筹,迅速部署安排、全力研究推动、定期听取汇报、注重总结提高。各乡镇(街道)承担起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教体、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运、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林草、科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具体责任,着力构建“市、乡镇(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家长”和“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家长”的“双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并督促落实对学生、家长全覆盖教育的责任;对区域内水域、道路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警示、防护措施,加强对村组、社区、学校的工作指导。
    二、严格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统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及各类资源,通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暴力伤害、防电信诈骗等安全教育片、警示片、宣传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暑期、节假日和周末要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配合水利、交运等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危险道路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要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交通事故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要会同交运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接送学生车辆治理,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车、骑乘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学生放假收假时校园“直通车”的管理。人社部门要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要加强技工学校预防学生溺水管理工作,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防溺水工作,健全完善关爱服务体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安全提醒和关爱帮扶,协助开展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查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的责任清单,加大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住建部门要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交运部门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会同公安部门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黑车”。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阻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严禁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水利部门要排查小(一)型以上所有水库及其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区域内景观水体及公园内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在涉水区域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街道)排查辖区内小(二)型水库、河道、沟渠、坝塘、水井等水利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制定乡镇(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的水域管理责任表,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文旅部门要在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林草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劝退并通报属地公安、教体部门。工商信部门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每月至少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2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共青团要通过学校团组织、少工委加大对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学生、家长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宣传教育。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科协要借助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时机,将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作为应急科普宣传重点内容。
    三、严格落实教体部门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市教体部门要统筹协调,扎实推动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广泛学习借鉴典型做法、亮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新举措、新机制、新模式,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联动机制;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好专项行动,对所属学校开展全覆盖的督导,组织有关人员和教师创新工作举措,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典型经验做法,开展“学生村长”管理、“脸盆憋气体验险情”教育活动、“少年儿童之家”关爱行动等活动;邀请专家进校园宣讲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深入分析溺水、交通事故对学生的危害,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对所属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开展专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督促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全覆盖排查一遍校内安全隐患,每天对学生到校、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压实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责任,通过主题班会、线上线下、点面结合等形式,强化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向学生讲清讲透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相关知识,通过大量的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生;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工作机制,督促科任教师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督促班主任在周末学生离校前,开展1次不少于5分钟的主题安全教育,督促班主任跟踪掌握学生离校后安全到家、收假按时到校情况。督促学校在节假日放学放前、开学后组织开展30分钟安全教育。
    四、严格落实村组社区宣传和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村组、社区加强监督巡查,精准掌握每名在家在组在村学生的动态,严格落实督促家长履行监护和学生游玩的提醒提示责任。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队、网格信息员和学生家长定期对危险水域、重点水域、危险路段排查巡查检查,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重点巡查,探索建立轮流巡查值守制度。村组、社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以“敲门”行动、乡村大喇叭“喊话”、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横幅、微信短信、村民会议等方式,多渠道实施对家长、学生的宣传、教育。积极探索设立“少年儿童之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关爱少年儿童的“安全网”。
    五、强化督促指导和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问题整改等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强化跟踪督办,严格闭环管理。从即日起,凡发生溺水和交通事故致学生死亡的,按学校隶属管理原则,由教育督导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一案三查”,对事故发生原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核查,既要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各级、各部门、直至学校、村组(社区)的落实责任,根据情节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请于5月25日前统计辖区内水塘、水库等各类水域,并填写上报《XX乡镇(部门)水域排查登记表》(附件3)。经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于每月2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图片记录发送至市教体局,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当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一并发送。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霞,3856926
    邮箱:mzjyfg106@163.com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20号)
           2.《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54号)
           3.《XX乡镇(街道)部门水域排查登记表》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