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2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办发〔2022〕81号
发布日期
2022-11-25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蒙自市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发展
  (一)提高教育水平。加强校地合作,支持医药卫生类高校与医院企业共建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卫生类高校根据我市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形成学院施教,医疗机构实践就业的协作育人模式。(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师承教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支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需求,采取“走出去”方式,每年按照不超过当年公开招聘计划40%的比例进行校园公开招聘。按照市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流动调配办法等人才引入机制,结合医院发展实际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紧缺人才,对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和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实用型人才直接引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相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五)构建中药制剂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依托红河州内高校,加强省内外、院校间生物医药合作发展,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医教研产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模式,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组建研发团队和搭建创新中心。(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中药发展保障
  (六)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市级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中西医结合服务。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规范建立中西医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间、科室间和医联体内部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将中西医协作、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建立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推进疫病中西医协同防治。中医药专业人员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照中医医院晋级达标创建要求,统筹规划市中医院发展,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室等。(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九)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加大中西医结合教育,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临床类别医师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西学中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职称评聘。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当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市中医医院建设,推进市级中医重点专科、重点专病建设。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行动,力争“十四五”期间,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等级中医医院标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打造“示范中医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建设工程。围绕中医传统优势领域,培育打造中医重点专科群。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康养、旅游、智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建设医疗康养旅游度假区。到2025年,努力建设不少于1个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名医堂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依托省内外名中医专家资源,建设名医馆、国医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以名老中医举办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配合州级组建中医药创新中心,支持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研发。依托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联合州中医医院、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和数字化研发。(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优良品种扩繁推广和品种栽培技术研究及应用。加大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以冷泉镇和芷村镇为核心建设万亩中药材核心区,打造带动示范12万亩优质中药材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综合产值达15.5亿元,种植面积达12万亩,实现一产值10亿元,二产3亿元,三产2.5亿元。自建或联合新建3-5个适度规模的标准种养基地和绿色/有机种养殖基地。鼓励依法依规开展林下适度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快培育中药材“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把蒙自市建成全州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打造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红药”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市内相关企业做好通关藤、熊胆粉系列产品,做好三七粉、熊胆粉、白芨、滇重楼、万寿菊颗粒等中药原料药产品提取加工,培育壮大“红药”品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十六)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价格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民族医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36号)要求,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加强民族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临床使用和医保结算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向市医疗保障局申报初审后,由州医疗保障局统一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申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采购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全医保管理措施。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落实上级将中医10个病种纳入DRGs付费方案,通过付费方式的改变凸显出中医诊疗优势,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纳入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支付,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支持公立医院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院,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开设中医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题栏目,扶持中医药题材视听节目创作。鼓励打造蒙自中药材交易网络直播基地,建立中医药研学旅行基地,促进蒙自中医药文化传播,推动蒙自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上市后监管。落实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制剂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常态化,针对流通使用环节中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城乡集贸市场经营户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完善药品监管追溯系统与平台建设,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追溯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市级成立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相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