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35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办发〔2022〕79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农环〔2022〕15号)、《红河州“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联发〔2022〕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蒙自市“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州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联发〔2022〕4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室字〔2022〕12号)文件精神,切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新增完成2个行政村环境整治,1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60%、30%,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100%。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有序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遵循“能划则划、合理定界、方便管理”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应严格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合理划定保护区范围,将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可不划分准保护区。对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有困难的,保护区边界可结合水源保护区周边地形地貌特点,利用具有一定防洪或分水作用的永久性明显标志合理确定。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存在跨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执行。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2.规范设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严格按照“边划定边排查”的原则完成先期划定的和已完成评审的保护区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针对排查的突出环境问题,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一整改销号。整治过程中,坚持分类施策、妥善处置,不搞“一刀切”。对于水质超标水源地整改,地方要制定达标整治方案,限期整改。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加快完成已排查发现环境问题整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4.有效防范水源周边环境风险。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化工、采矿、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将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力度,不断完善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着力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编制切合实际,简单易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5.分类有序推进污水治理。优先治理南盘江、红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对城郊结合部周边村庄,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覆盖,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地处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采取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探索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常态化监测、巡查机制。加强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分期分批开展问题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分别达60%、30%。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6.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以农户房前屋后、村内河塘沟渠、养殖场户周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尽快完成治理修复,确保2023年年底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认真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及时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市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确保水质达标、村民满意。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7.系统开展整治。进一步推动河湖“清四乱”整治范围向农村河湖延伸,推进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河道建设。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对群众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有水坑塘加强综合治理,防止垃圾和污水排入,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水利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8.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做好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厕所粪污与畜禽粪污统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专栏  “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①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实施11个行政村环境整治。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水利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南盘江、红河流域,重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街道)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牵头,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9.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推行“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市处理”的运行模式。鼓励相邻乡镇(街道)共建共享终端设施,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能力;边远山区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模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加快推进乡镇镇区、行政村、自然村配置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普及密闭运输车辆,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加快推动村组配备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改造或拆除现有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的垃圾收集场所和设施,实现每个村组生活垃圾收储设施全覆盖。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河湖流域等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加强公路、铁路沿线和农村农贸市场、村庄内外以及河道沿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清理运收,严禁各类垃圾“上山下乡”。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日常监管。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0.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由农户自行还田或堆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1.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聚焦大屯海、长桥海、五里冲水库等水环境敏感重点区域,制定化肥减量增效方案,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推广“粮—豆、粮—油、粮—粮、烤烟+”等轮作模式,在旱作区大力发展高效旱作农业、设施农业,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水剂混肥底施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随雨流失。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技术和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肥料新产品,准确匹配作物营养需求,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引导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精准施肥,推行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制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作物氮肥推荐定额用量。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的全覆盖。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通过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科学施肥技术培训,推动科学施肥技术落地落实,切实推进化肥减量化。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2.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用药,持续做好农药减量工作。完善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自动化、智能化农作物病虫害田间监测点,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集成推广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降低病虫害发生几率,减少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积极推广植保无人机、推广雾化效果好、防治效果强、作业效率高的新型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防控工作,实行整村推进,带动区域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药使用。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提高种植户的防控意识和选药用药的技术水平,推进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新型农药,切实推进农药减量化。到2025年,力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13.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依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项目推动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污染风险。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积极探索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对农膜回收价格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有序替代。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工商信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14.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种养结合利用示范基地,力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示范基地耕地面积达到4万亩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示范基地粪肥替代化肥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落实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明确粪污去向。鼓励发展生态消纳、发酵床治理等粪污资源利用模式,推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方式,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5.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编制《蒙自市大屯海流域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蒙自市南盘江流域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蒙自市红河流域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有效执行。结合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等,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定期对养殖场(户)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整改销号定期报告制度,对拒不整改或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处罚、关闭或拆除。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6.全力推进重点水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则,逐一明确规模化水产养殖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以红河流域以及珠江流域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推行标准化生态水产养殖,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陆基圆池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及稻渔综合种养等模式。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按照实用、简便、美观、整洁等要求,实施复合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工厂化循环水等尾水处理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负总责、州统筹、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市级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调度,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攻坚战。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充分发挥中央、省、州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政策引导效应,多渠道筹集整治资金,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持续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落实污染治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依法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成本补贴及农户付费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加强监测监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结合环境监测工作,调查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情况、污染物去除效果,并对设施正常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对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排查;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在典型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监测,防止畜禽粪污影响周边环境。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本方案确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任务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参考。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方案目标指标,对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被省级以上通报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附件:蒙自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