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0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蒙政办发〔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05-09
信息名称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贯彻落实省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方案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贯彻落实省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方案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贯彻落实省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工作方案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蒙自市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根据《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结合蒙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60%的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达省州要求。学生实施犯罪和侵害学生犯罪案件实现“双下降”,学生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到2024年底,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达省州要求。学生实施犯罪和侵害学生犯罪案件“双下降”继续保持,学生安全突出问题防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校园安全工作机构,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学校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修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校园日常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按“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要求,做好省、州、市三级平安校园创建。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教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逐步推进学校宿舍(公寓)“六T”实务管理,3年内实现全覆盖。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3.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化解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建立全市校园安全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按照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要求,开展工作。落实学校综合防范保险机制,完善安全事故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二)夯实学校“三防”建设基础
  1.加强学校人防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等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配齐配足配强学校保安员。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进行保安员培训,每年学校专职保安员培训及实操演练不少于15天,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学校物防建设。全市各校(园)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安装防攀爬设施。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配齐配全防卫器械。推进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学校技防建设。探索建设“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智慧管理平台,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利用大数据技术汇聚校园安全数据资源,实现校园安全隐患发现、整治、验收全流程、可溯源闭环管理,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警务室、治安岗亭、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重要部位应安装不间断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不低于90天保存时限要求。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1.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园)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四方”联动机制,动态调整优化“一校一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督促校园实行网格化管理,坚持晨(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跟踪登记制度,完善家校协同的传染病防疫管理模式。各乡镇(街道)要与区域内各学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协同防控机制。各学校(园)要加强学生防疫知识宣传力度,让学生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中小学医务室和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各学校要加快补齐卫生救护短板,结合实际建设校医室,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同步推进学校宿舍(公寓)“六T”(天天安全保障、天天人性服务、天天规范管理、天天行为育人、天天检查评估、天天反馈提高)实务管理模式,三年内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3.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设施等,科学规范进行校园“常消毒”。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中小学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健康教育课时。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各中学要开设健康教育及禁毒防艾、性健康课程。加强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做到人、物、技、环境“四防”并重。将农村学校供水保障纳入饮水安全动态监测,配齐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检测。(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开展“防溺水”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管理责任,健全辖区水库、河湖等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制度。宣传部门要统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及各类资源,通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防溺水安全教育片、警示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暑期、节假日和周末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督促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员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危险道路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人社部门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查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的责任表,加大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住建部门要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水利部门要排查小(一)型以上所有水库及其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综合执法部门排查城市景观水体及其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街道)排查辖区内小(二)型水库、河道、沟渠、坝塘、水井等水利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制定村组、社区和乡镇、街道的水域管理责任表,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文旅部门要在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林草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劝退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防溺水等学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共青团要通过学校团组织加大对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组织防溺水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科协要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活动时,增加防溺水等的应急科普宣传。市教体系统要将防溺水宣传纳入“1530”安全教育模式内容,制定“1530”安全教育实施方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学生和家长“五个一”防溺水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商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强化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联动,制定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市教育体育局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1530”安全教育模式内容,加大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市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强化“护校安园”宣传教育。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接送学生车辆治理,严肃查处非法“校车”,校门口无营运资质的“黑车”和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时超载、超速、酒驾及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车、骑乘共享电单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加强学生放假收假时校园“直通车”的管理。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及时排查治理公路病害,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公路安全畅通。优化上学公交线路,错峰接送学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抓好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将防范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宣传纳入“1530”安全教育模式内容,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制定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有倾向性、苗头性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利用法治文化月活动,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对“校园性侵”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以提升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综合整治。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文身机构的管理,督促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教育部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督促监管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经营文身服务的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不得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要结合各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依法调查处理、起诉、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4.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持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效,按照年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高标准推进以“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为核心的学校食堂“六T”管理模式,2024年前实现学校食堂“六T”管理全达标。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和学校负责人、家长代表陪餐制度,严密防范季节性食源性疾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和委托经营。校园超市须证照齐全,不得出售香烟、酒类及自制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净餐馆”等专项行动,实现校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5.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师生心理疏导,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增强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每年全覆盖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联合校内外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科学规划专门教育发展工作,办好专门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6.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对于危化品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辐射安全隐患较多的,要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准入机制和定期安全培训机制。对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剧毒品等的安全管理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严格落实“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强化警校联动。公安部门要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分组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在城镇学校门口设置警备室或治安亭,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落实“护学岗”制度,严防伤害师生的事件发生。公安部门加强对治安复杂地段及交通易拥堵路段的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充分依托“雪亮工程”“开眼工程”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2.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管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网吧、学生托管点、小旅馆、娱乐场所、无证摊贩等治安、卫生乱点,配合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整治校园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替学生有偿存放手机等问题。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保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的土壤。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3.强化“家校社”协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提醒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六)铸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按照“1530”安全教育工作方案,开展安全宣传,同时开展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消防安全进校园等系列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每年征集10节以上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拍摄并制作《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通过“云上学安”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好每周1个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机制,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2.抓实应急演练。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按照《红河州教育体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紧急避险教育。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开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反恐防暴、地震、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以及就餐时间、午休时间的应急演练。山区学校(校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夜间应急演练,让每一名师生掌握一定的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技能。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优化和修订完善。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园)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谋划,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研究谋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园)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举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强化协作配合,科学统筹本系统资源优势,在信息技术、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做到方案同谋划、问题共研究、协同抓落实。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的沟通衔接,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切实强化联动共治,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人民政府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乡镇(街道)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激励;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
  
    附件:蒙自市落实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蒙自市落实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宿舍“六T”实务管理模式,到2024年年底实现全覆盖。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

市教育体育局

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队、各乡镇(街道)

3.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化解机制

建立全校园安全事故联合调查处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探索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机制和学校安全综合保险机制,完善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市教育体育局

公安局、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二、夯实学校“三防”建设基础

4.加强学校人防建设

配齐配足学校保安人员,每年组织学校专职保安员等开展不少于15天的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学校物防建设

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全市校园实现封闭式管理,安装防攀爬设施,配备防卫器械,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推进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

市教育体育局

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学校技防建设

加快推进“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7.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四方”联动机制。动态调整优化“一校一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督促校园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家校协同的传染病防疫管理模式。加强学生防疫知识宣传。

市卫生健康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8.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

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同步推进学校宿舍(公寓)“六T”实务管理模式,2024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市教育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9.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科学规范进行校园“常消毒”。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全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中学要开设健康教育及禁毒防艾、性健康课程。加强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督促指导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饮用水检测。

市教育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0.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

压实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健全辖区水库、河湖等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建立防溺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加防溺水宣传,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

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商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1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严查严处涉校涉生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完善公交专用线路,分片区错峰接送学生。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2.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

抓好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文身综合整治。

市教育体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1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持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效,按照年度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高标准推进学校食堂“六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管理模式。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14.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15.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

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6.强化警校联动

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

市公安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

17.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队、各乡镇(街道)

18.强化“家校社”协同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严防学生离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各乡镇(街道)

六、铸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9.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

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化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探索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场馆和实训基地,开展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机制,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业务培训。

市教育体育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20.抓实应急演练

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紧急避险教育。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夜间应急演练。

市教育体育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