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修改版)
(蒙政发〔2008〕54号 修订日期:2020年8月20日)

2020年8月20日,《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文本的公告》[蒙政公〔2020〕1号]对文件进行修改。)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办发〔2008〕73号)精神,完善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配套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的办理范围

蒙自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非蒙自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登记《居住证》满1年以上),均可办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IC卡(以下简称老年卡)。

二、老年卡的办理方式

每月20日至30日,申请办理老年卡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老年证》、非蒙自户籍人员《居住证》、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市交投公司办理;市交投公司应当将每月的老年卡办理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年审

老年卡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由市交投公司对持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验。

四、老年人免费乘车范围和老年卡使用方法

1.老年人免费乘车的范围为我市城市公交车。

2.老年人乘车时应主动出示老年证并刷卡乘车,老年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他人使用或替他人刷卡,违者将由市交投公司收回注销,注销情况每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同时违章使用者从注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再办理新卡。未带老年卡或使用无效老年卡乘车的,按所乘路线票价投币。

3.年迈体弱、行动不便以及患病的老年人乘车须有人陪护(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

4.老年卡遗失或损坏失效时,可参照本办法第二条中办理新卡的程序补办。   

5.老年人在办理老年卡的同时,需购买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及保费由市交投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和保险公司共同商定。保险有效期应与老年卡的有效期一致,乘客在乘车(车上)发生意外伤害时,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有关意外伤害、医疗赔付程序和保额向投保人赔付,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未办保险者不予办理老年卡。

五、财政补贴

每张老年卡每年补助限额最多不超过730元。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第一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和公交企业对上一季度老年卡的实际使用次数进行统计与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由市财政按老年卡的实际使用次数×票价×70%对公交企业给予补贴。

六、各方责任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市交投公司执行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政策补助经费。

3.市审计局负责对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补助经费审计及监督管理。

4.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交投公司共同做好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相关政策的组织、宣传、落实工作。

5.市交投公司负责加强对司乘人员尊老敬老的教育工作,对老年人给予关爱和照顾。按规定在车厢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提示乘客为老、弱、病、残、孕等人群让座,搞好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爱老、敬老的公交职业风尚。

6.市交投公司负责加强老年卡系统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擅自篡改老年卡使用信息以及非法使用老年卡谋取利益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实施办法自2008年10月2日起执行。

 

 

○○八年九月十六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