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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蒙自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 蒙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2-15      浏览次数:

    蒙自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2022年度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我市主动认领18个问题,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1个,2022年底前完成4个,2023年底前完成6个,2025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完成情况:截至目前,整改完成5个并通过省州验收,其余13个问题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中;涉及我市群众投诉举报件13件,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州级验收13件。

二、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整改责任进一步扛牢。

在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蒙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措施和时限推进问题整改。2022年1至12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研究审议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12次,传达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安排部署环境保护重大事宜,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市委常委班子及市级各部门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轮;召开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实施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蒙自市承办“2022年六五环境日云南主场活动”。

(二)以问题整改为抓手,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持续开展水质改善提升工作,长桥海实现脱劣目标(2022年均值为五类),五里冲水库水质类别二类,菲白水库水质类别三类,戈姑水文站水质类别二类。一是配合州河长办完成《大屯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和《大屯海水库入湖渠道2号引洪沟水质达标方案》、《大屯海水库入湖渠道6号引洪沟水质达标方案》,为大屯海水质改善工作提供指导性文件。二是加强排污口排查和整治,排查长桥海流域犁江河、沙拉河、嘉明河及大屯海2号、6号沟共计河道72公里,共排查排污口156个,其中需整治的排污口20个,制定《蒙自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第一批)》分批次整治。三是稳步推进水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完成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工程—两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持续推进蒙自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一海两河”项目(一期)建设、蒙自市污水再生水利用工程、蒙自市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蒙自市犁江河、沙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蒙自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五期、十六期)项目6个工程,为改善水环境提供硬件支撑。四是防控农业面源污染,2022年化肥总使用量同比下降2.39%,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绿色防控面积59.47万亩次农药施用总量同比下降2.23%;大屯海、长桥海周边村组畜禽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11892立方米,消纳粪污土地面积20757亩,2022年畜禽粪污产生量217.18万吨,资源化利用量262.88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为94.5%。 五是加强执法监管,以长桥海、大屯海、五里冲水库、庄寨水库等重点水域为试点,推动“河湖长+警长”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累计开展联合行动6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常态化管理与阶段性突击整治相结合,累计治理水域面积20平方公里,增强流域管理保护合力。

2.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在用污水处理厂2座,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莲花塘污水处理厂、环长桥海截污项目(含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正在推进中。目前,累计排查检测市政排水管网440公里并建立管理系统(GIS),完成南湖旧城区、文萃片区、双河小区三个片区进行合流制排水系统升级改造和47条道路管网改造,新建及改造雨污水管网54公里,改造错接口1365个,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2.52 平方公里,收集率由督察报告反馈的“不足20%”提升至37.2%;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完成治理行政村30个,治理率35.3%。二是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垃圾运至红河州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规划和稳定性评估等工作,逐步推进封场工作;完成蒙自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并网发电,现日均发电量 1.7 万度。完善“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工作机制,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已建成垃圾中转站12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镇区覆盖率100%、建制村覆盖率94.25%、自然村覆盖率81.58%。

3.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蒙自市作为州府驻地,位于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质量直接影响全州空气质量考核,蒙自市委、市政府主动担当,积极作为,2022年3月8日,由州委常委、蒙自市委书记李梅召集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联防联治圆桌会议。州级各部门及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三县市通力合作,联防联控,通过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秸秆禁烧、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加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等措施,实现蒙自市空气优良率显著提高,2022年优良率99.5%,同比优良率上升1.6%,创历史新优。

4.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涉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省级“无废城市”示范点建设,完成 6 家涉重金属企业和11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场、4个历史矿区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完成蒙自市东方红农场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削减。推广无土栽培技术,完成10家企业(合作社)22个产品2.7万亩“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全市粮食作物、果树、蔬菜等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5.09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蔬菜、水果种植水肥一体化面积12.90万亩绿色防控面积59.47万亩次统防统治53.67万亩次建立水稻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核心示范区200亩2个,建立小麦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核心示范区1个50亩,建立草地贪夜蛾综合防控示范区650亩。

5.助力全民共享生态红利。一是启动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53%以上,新增城市绿道42公里、“口袋”公园3个,建成省级绿美乡镇1个、绿美村庄2个、州级绿美村庄7个,完成龙泉寨、大台子等49个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制。现有市级河(湖)长24人,乡镇级河(湖)长26人,村级河(湖)长74人,根据调整情况适时更新河湖长公示牌;全市各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3943次(其中市级233次、乡镇524次、村级3186次),通报2次,交办督办问题(事项)18件,落实整改18件,督促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27.38 平方公里,保障岔冲水电站生态流量平稳正常,在州内率先实现国家级和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双达标”。三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划定林草资源防护区146个,造林 1.4万亩,入选“2022 年国家级全域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县”名单,蒙自国家储备林项目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二等奖,水田乡嘎马底村入围“国家森林乡村”候选名单,“中国天然氧吧”花落蒙自。四是扎实推进基层生态文明建设。文澜、新安所、草坝、芷村等4个乡镇(街道)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78个村委会和15个社区被命名为“州级生态村(社区)”,创建省级绿色学校8所、省级绿色社区5个、州级绿色学校17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蒙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带领各级、各部门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政治觉悟、精神境界、能力本领提升上,清醒认识到当前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扎实履职,主动作为,持续推进蒙自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勇于负起行

业内环境保护的领导和决策责任。按整改方案及时序进度要求扎实抓好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

境短板。树立全市整改“一盘棋”思想,不断实现经济低碳绿色

发展、水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定向好、土壤资源可持续利

用、污水收集率持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有效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变废为宝

(三)切实强化监督推进问题整改。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重点和考核内容,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力推动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蒙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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