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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53250020230626052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7-06      浏览次数: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收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250020230626052转办举报件后,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D53250020230626052。投诉人反映:“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旁有一个沙石场和搅拌站,虽然已有彩钢瓦棚,但是下料时还是灰尘很大,搅拌时噪声很大,影响村民生活,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未解决,请求调查处理。

二、属实情况

属实

三、重复情况

与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与2017年、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阶段性办结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蒙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收到交办件当日,市主要领导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分管副市长、市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文澜街道专题研究,迅速办理,抓好整改。6月27日,下发《关于开展蒙自市冷泉镇中心搅拌站扬尘影响居民生活投诉问题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23〕71号),成立熊波副市长为督办领导,市工业商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为责任领导,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草坝镇人民政府、市融媒体中心为配合单位的联合调查工作组,于6月28日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1.基本信息:投诉人反映的“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旁有一个砂石场和搅拌站”,名称为蒙自继伟水泥预制品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522MA6NN5040G,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经营范围为水泥预制品加工及销售,位于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委会二组。

土地权属为蒙自市草坝镇明白村民委员会二组集体用地,该土地利用规划经叠加《蒙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明确为耕地。经调查,草坝镇明白村二组村民代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提交建房申请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09年4月擅自在该集体土地上建盖彩钢瓦房659平方米(约180平方米用于居住)。有免烧砖生产线1条,于2022年11月更换设备停产至今;2017年建设砂石料生产线1条,于2021年2月停产至今;2018年建设井圈生产线1条。主要设备有存放散装水泥的水泥罐1个、制砖机1台、搅拌机1台、涵管机1台、打砂设备1套等。

2.现场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时,蒙自继伟水泥预制品厂未生产,砂石料生产加工线、免烧砖生产线、井圈生产线四周使用彩钢瓦进行密封处理,厂区西北侧建立了5米高的围挡,围挡上加装有喷淋设施,现场堆存有细砂约100方、粗砂约40方,堆场旁细砂使用遮阳网进行覆盖,日常采用雾炮喷淋及人工洒水降尘作业。未发现生产预拌混凝土行为,未发现使用袋装水泥行为。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厂区紧靠居民区,生产加工时产生的噪声、粉尘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2.该厂2009年建成至今一直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草坝镇明白村二组村民代某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草坝镇明白村二组集体土地上建盖彩钢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环评未批先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及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向给经营者本人现场下发《接受调查通知书》,于6月29日完成调查取证。

(四)现场复查情况

因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未开展复查。

(五)历年各渠道投诉反映及处理情况

蒙自市市长热线12345于2023年4月11日交办的匿名反映“草坝镇明白村委会东村变电站附近的打沙厂夜间打沙扰民”的问题。草坝镇于2023年4月13日20:00和4月14日16:00,组织检查组到现场核查。该厂大门紧闭,无声音发出,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噪音发出扰民的问题。届时工作人员走访附近居住的部分村民,均反映该厂当时并未进行开工生产作业。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蒙自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经营户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七、责任追究情况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按照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黑名单信用惩戒机制,对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主动向企业积极宣传环保政策和 土地政策,结合开展“世界地球日”、法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法律法规意识。

(三)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工作公开答复,既把群众诉求解决好,也把工作解释好,持续推动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争取得到支持和认可。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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