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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金融助企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蒙自市金融助企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金融助企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工作部署,帮助中小微企业解难纾困,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蒙自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推进央行货币政策快速精准落地。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和撬动作用,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持续支持涉农、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让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成为当前“稳增长”的关键抓手。对符合要求的支农支小再贷款,人民银行继续按贷款本金的100%给予资金支持。对2022年至2023年6月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奖励。做好项目谋划、优选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新增额度,有效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资本金来源不足或阶段性到位难的问题,有力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作用。
  二、发挥财政性资金对信贷资金投放的引导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机制,定期评比“十佳银行”、“十佳行长”并在“银企桥”平台公布,按年度确定财政性存款分配考核方案,促进财政性资金存放动态分配调节和金融信贷服务质效的联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蒙自地区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
  三、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由市财政出资200万元设立乡村振兴精准支持再贷款贴息资金,对申请使用乡村振兴精准支持再贷款资金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贴息,贴息资金额度用完为止。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涉农资金,设立500万元的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贷款风险补偿金,对按程序报批的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贷款,如出现贷款风险的,由市政府按比例用贷款风险补偿金予以补贴,直至贷款风险补偿金用完为止。
  四、强化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服务。引导辖区内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以及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供应链产业链小微企业的支持,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等新型质押融资业务。对2022年以来发放的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按1%进行贴息,全市贴息资金额度1000万元,用完为止。同时,不断拓展 “首贷户”专营机构示范点功能,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全流程服务。
  五、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功能。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2022年对市聚鑫担保公司补充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我市开展的支农支小担保,可参照申请省担保费补贴的口径、流程,再向市金融办申请0.5%的担保费补贴。对担保费率不超过1%、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银行承担10%以上(含10%)风险损失的,将担保明细报市财金改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的纳入“5+5+2”风险补偿范围。纳入补偿范围的贷款出现风险,由银行和担保公司按协议比例承担相应责任。担保公司承担相应风险后,可向市政府申请补贴,市政府从特色农业及中小企业扶持贷款风险补偿金中支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风险贷款余额的60%。
  六、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鼓励辖区内保险机构结合蒙自实际情况,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政策支持,创新保险产品,积极推广履约保证保险、产品责任险、产品质量保证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农民工工资保障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特色产品,开展保险提供融资服务尝试,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助力,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支撑。对保险公司争取到的上级公司专门针对蒙自地区开发的创新保险品种,可向市政府申请补贴,不断推动“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七、加强银税互动。对上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无抵押的信用担保,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并优先纳入“5+5+2”风险补偿范围。
  八、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凡是从市外引进迁址到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企业,可向市政府申请补贴。
  九、建立金融服务顾问制度。由人民银行蒙自支行、市金融办牵头,从驻蒙金融机构优秀业务骨干中选拔一批不少于20人的金融服务顾问,由市人民政府下达聘书,签订责任状,对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将其纳入人行、银保监局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
  十、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支撑能力。由人民银行蒙自支行牵头,在“银企桥”平台设立营商环境金融支持政策服务专区,公布辖区内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信贷政策、信贷产品。由发改部门牵头,在“银企桥”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企业贷款需求,为重点企业提供智能化、批量化融资对接服务。加快“银企桥”平台2.0版本升级改造,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进行线上智能匹配,实现“线上+线下+24小时”精准融资对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普惠智慧型金融服务。
  本措施支持服务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蒙自的中小企业,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由蒙自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凡以前金融支持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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