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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2023.3.16)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3807083

通讯地址:蒙自市霁虹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邮编:661100

项目名称

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马房村三组

建设单位

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9.01亩(由北面0.8亩地块和南面8.21亩地块组成)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042m2,本次工程新建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产250万件水泥彩砖、水泥盖板、路沿砖、路面砖、草坪砖、检查井等水泥预制构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2021年度红河州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通过对运营期排放废气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食堂油烟,搅拌粉尘经“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新建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要求无组织面源TSP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中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区设置雨污分流系统,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家肥,故项目运营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预测为所有设备同时运行,但项目实际运营期不会所有设备同时运营。根据预测可知,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在最近的住户处叠加声环境背景值(53dBA))后为53.57dBA),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 dB(A))限值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故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措施,固废收集、暂存、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

两条生产线的配料搅拌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四面围挡、彩钢瓦顶棚厂区道路适时洒水降尘

(二)地表水

建设雨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周边沟渠

②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家肥。

(三)噪声防治措施

厂房封闭、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位置、绿化植物吸附

(四)固废处置措施

除尘器收集尘及沉淀池尘砂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钢经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打碎重回生产线;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集中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

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③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采用水泥+2mmHDPE+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cm/s(保存影像资料),并按照相关规范收集暂存;

做好危废管理台账,办理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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