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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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3807083 通讯地址:蒙自市霁虹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邮编:66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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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马房村三组 |
建设单位 |
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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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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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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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9.01亩(由北面0.8亩地块和南面8.21亩地块组成),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042m2,本次工程新建两条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产250万件的水泥彩砖、水泥盖板、路沿砖、路面砖、草坪砖、检查井等水泥预制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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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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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度红河州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通过对运营期排放废气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食堂油烟,搅拌粉尘经“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新建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要求;无组织面源TSP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中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后,各项大气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区设置雨污分流系统,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家肥,故项目运营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行的措施,固废收集、暂存、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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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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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 ①两条生产线的配料搅拌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②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四面围挡、彩钢瓦顶棚,厂区道路适时洒水降尘。 (二)地表水 ①建设雨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周边沟渠; ②搅拌机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 ③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家肥。 (四)固废处置措施 除尘器收集尘及沉淀池尘砂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钢经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打碎重回生产线;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集中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收集后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五)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 ②针对运营中可能发生的异常现象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合理可行的技术措施,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 ③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采用水泥+2mm厚HDPE+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cm/s(保存影像资料),并按照相关规范收集暂存; ④做好危废管理台账,办理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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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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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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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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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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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