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2023.6.5) 蒙自市红河楠星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05      浏览次数: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37271153807083(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编:661199

项目名称

蒙自市红河楠星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蒙自市草坝镇草坝农场东山脚原牛马房场地

建设单位

红河楠星塑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洵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红河楠星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22920日。

拟投资300万元建设“蒙自市红河楠星塑料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位于蒙自市草坝镇草坝农场东山脚原牛马房场地。本项目位于蒙自市草坝镇草坝农场东山脚原牛马房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6686m2,建设单位租用草坝镇草坝农场东山脚原牛马房场地作为本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收集废旧塑料薄膜(废旧农用地膜和棚膜)为原料(不收购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废旧塑料,不收购有毒有害原材料),通过加工制成再生塑料颗粒。本项目塑料颗粒加工生产线共设置3条,年处理废弃薄膜10000吨。本项目已于2022108日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532503-04-01-87166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针对原料开包、人工分选、投料粉尘,项目通过规范生产操作,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并在车间及原料仓库内洒水降尘,粉尘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呈无组织排放针对熔融造粒废气,项目经6个集气罩+“水洗装置+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00mg/m3,颗粒物排放限值30mg/m3)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80%,颗粒物处理效率8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55%。针对恶臭,污水处理站采用半地埋封闭式,空气稀释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食堂配套1台抽油烟机,食堂油烟经1台抽油烟机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项目在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换气系统,库内保持良好通风,熔融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后呈无组织排放。经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各处理系统均能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废气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评价认为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影响是轻微的,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故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废水

项目湿法破碎+清洗废水经一个处理规模为2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破碎、清洗环节,不外排;项目拟设置1个有效容积为100m3的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冷却废水外排;压滤产生的渗滤液直接用泵入清水池回用于破碎、清洗环节,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11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进入115m3的化粪池,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根据预测,项目运营期设备加装减振垫、消音器,噪声墙体阻隔、空气吸收和距离等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标准,即昼间60dBA;其中项目东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标准,即昼间70dBA),本项目夜间不运行。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区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关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产生的分选杂质统一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作农肥还田,不在厂区堆存和晾晒。废滤网经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外售合法且具备废滤网回收再生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不合格产品可直接返回破碎机处理后回用。项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进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沾油抹布全部环节已被豁免,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管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食堂泔水采用泔水桶进行集中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处置。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后与食堂泔水一起收集于泔水桶内,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同意审批

蒙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