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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文章来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3-03-27      浏览次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文件
蒙环审〔2023〕07号

关于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
  经审查,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马房村三组,新建两条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250万件的水泥彩砖、水泥盖板、路沿砖、路面砖、草坪砖、检查井等水泥预制构件。本项目占地9.01亩(由北面0.8亩地块和南面8.21亩地块组成),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为1042m2。项目环保投资主要为运营期的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22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二、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按《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生产环节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合理设置事故池容积,杜绝事故性排污,严禁项目废水外排。
  (三)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清洁生产管理,落实并强化清洁生产措施,在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工程中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满足行业清洁生产要求。
  (五)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及网站公示情况报我局备案,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报告表》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在落实报告表的内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请蒙自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蒙自豫建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代码: 2212-532503-04-01-689804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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