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文件
蒙环审〔2023〕10号
关于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白牛厂银矿对门山矿段1525米至1300米标高铅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白牛厂银矿对门山矿段1525米至1300米标高铅矿普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蒙自市老寨乡白牛厂行政村,项目内容:地质测量 0.567km2 ;坑道清理 5600m;钻孔 8 个1145m;刻槽 120件;样品加工440件等。本项目总投资63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万元,占总投资的1.1%。
二、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按《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生产环节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合理进行勘察布置,精心组织勘察管理,严格控制普查活动范围;取样后不再利用的钻井进行封孔。
(四)勘察工作结束后,对钻井平台及施工便道迹地进行平整,将人为活动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因勘察工作深化而显著增加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自查报告及网站公示情况报我局备案,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报告表》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在落实报告表的内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前提下,同意项目建设。
请蒙自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白牛厂银矿对门山矿段1525米至1300米标高铅矿普查代码: 2303-532503-04-05-696119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