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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4〕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强化服务质量。办理医保省内关系转移接续时,生育保险关系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步转移接续,不同统筹地区(包括省外统筹地区)间的参保缴费时限互认。不可出现生育保险不属同一统筹区,不给予报销的情况,做到生育保险待遇无缝衔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要严格办结时限,认真审核缴费时段,做到办理“零超期”、“零失误”。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医保、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难点堵点,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升级,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及电话:州医保局 许馨文,0873-3720313
  州人社局 孔恬颖,0873-3748106

 

  附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内医保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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