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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我市设分会场参会

文章来源: 今日蒙自 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进行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2024年7月12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8月20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会议在昆明召开,我市设分会场参加。州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梅,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彪,市政协主席符世海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会议表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把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扎实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实化整改措施,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落实,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改到位,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抓扎实,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在加强保护治理、推动绿色转型、完善治理体系上下功夫,走好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切实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向党中央和全省各族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全市在家实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在蒙自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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