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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大气联防联治工作见成效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发布日期:2020-01-23 浏览次数: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蒙自市有效监测环境空气天数为365天,优良率为97.5%。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面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一、持续高位推进,不断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环境空气质量问题6次,先后制定下发《蒙自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方案》《蒙自市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及重点区域问题清单》《蒙自市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蒙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蒙自市关于确保完成2019年及“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

二、排查重点企业,建立管控清单。摸清蒙自市辖区内涉气重点污染源分布情况,建立大气重点污染源管控清单,目前,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共42个;工业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有6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有6家;重点监管砂石料场17家,建成区内无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淘汰了落后产能锅炉2家。

三、加强日常管控,严肃环保执法。加强辖区内钢铁、水泥、化工和有色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监督管理,2019年共出动检查人员约1417人次,开展巡查和现场监察。组建专班,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砂石料场、搅拌站等进行现场巡查,督促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19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件,罚款143.43万元。

四、开展大气联防联治,推进综合治理。一是严格施工扬尘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采取通报问题、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019年共巡查检查在建项目260余次,约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共19家,管理人员31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0余份,提出整改意见280余条。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切实发挥文萃路、惠民路、民安路等7个城区主干道出入口设置的限高杆作用,在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限制渣土车、砂石料等大型货运车辆通行。三是切实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涉氮氧化物排放企业监管频次,督促蒙自瀛洲水泥有限公司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烟气综合脱硝率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0.5吨以上的14家企业及11家有喷漆车间的汽车修理店纳入重点管控,要求企业在每年3-5月、11-12月期间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限产50%。

五、统筹推进规划,加强高污染禁燃区管控。完成蒙自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划定范围:东至学府路,南至彩云路,西至北京路,北至龙井路。禁燃区面积为18.3 平方公里。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2017年以来,已完成禁燃区内10吨/时及以下48台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工作;督促新建设酒家、王记菊花米线店2家使用燃煤大灶的单位进行整改。对注册登记的禁燃区内涉及煤炭、焦炭、重油17家公司进行梳理,经核查仅有蒙自市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煤炭、煤灰销售,目前已责令其限期搬迁。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建设项目实施禁批,截至目前已停止审批涉高污染燃料项目5个。

六、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时段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原则,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实行蹲点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持续保持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制止、扑灭露天焚烧行为251起。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一是细化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二是明确重点管控时段。将每年3—5月、11—12月列为重点防护期,督促重点企业和施工工地落实错峰建设、限产限排措施。三是实施“一厂(场)一策”清单化管理,督促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红河钢铁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制定限产限排应急减排方案,同时将大通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建材熔剂有限责任公司、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纳入重点监控管理。四是制定《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人工增雨实施方案》,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影响。五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研判、预判,一旦发现污染物浓度持续上升并有可能引发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情况,立即采取错峰建设、限产限排及停建、停产、停运“三停”措施等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