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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创建“人民满意窗口”推进信访化解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9-09-02 浏览次数:

蒙自市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标“环境优美、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秩序良好、服务优质、人民满意”的创建标准,认真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

一、将“事要解决”作为人民满意的根本,抓机制。在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中,始终把“事要解决”作为人民满意的最终目标,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一是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切实控制社会矛盾纠纷增量。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综合协调和交办、催办、督办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初信初访的解决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事要解决”的制度机制,尽力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存量。建立市级领导包保信访积案工作制度、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积案化解长效机制、律师代理制度和信访代理制度,不断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存量。三是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蒙自市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将信访量比较多的部门集中到市信访局集中办公,按照“一站式”受理的模式,使信访群众诉求在一个窗口登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理。四是信访部门到基层搭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诉求、多元化解群众诉求的机制基本形成,先后成功化解新安所镇朗敞寨73户304人、湖光雅苑400余户1200余人等19件矛盾纠纷。五是加大信访诉求的帮扶力度,拓展社会矛盾纠纷的帮扶渠道。对时间跨度长、无政策依据、无解决渠道、诉求合理、不符合社会救济政策的个体诉求,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帮扶。

二、将信访法治化建设作为人民满意的前提,抓规范。一是抓好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及有关文书格式的意见(暂行)》,将信访事项办理的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规范,使信访工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办理、答复等环节统一规范。二是抓信访人信访行为的规范。制作《来访群众须知》《信访部门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有哪些》《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群众信访走访流程图》、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规范信访行为。三是将信访法治化建设与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结合,主动作为,把信访法治化建设融入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将“人民满意窗口”作为改善信访秩序,推进群众依法文明有序信访的有效载体,使群众文明理性信访,部门规范高效服务,成为蒙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靓丽风景。四是抓好信访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将不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访事项进行公开,在“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设立网络问政,将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民生的问题向广大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切实加大违法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有效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为创建“人民满意窗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将干部作风转变作为人民满意的关键,抓队伍。一是将“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两学一做”“三会一课”作为创建“人民满意窗口”的平台,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战斗力、树立党组领导权威为目标,紧紧结合信访工作业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三会一课”,把党员在创建“人民满意窗口”中的表现作为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重要内容,使党的建设有抓手,创建活动有载体。二是推行全员接访工作。按照创建活动中服务优质的要求,将“十个表率”“八个承诺”具体细化为全员接访,坚持班子成员带班,工作人员轮班,并将全员接访工作进行公开,坚持“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业务、比作风、比实绩”。在接访工作中做到“不允许上交矛盾,不允许激化矛盾,不允许推诿拖拉”,以干部作风的转变推进“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化干部的能力提升。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州信访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到其他县市学习先进经验,请上级部门相关领导到蒙自市信访局讲课。同时,将每周五下午定为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日,使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四、将方便群众作为人民满意的抓手,造氛围。一方面,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人民网网民留言、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微信信访、手机信访、电话、绿色邮政、网络问政等信访方式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向群众公开宣传,让群众知道所有反映诉求的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另一方面,加大接访窗口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服务建设,让群众在接访窗口感受到关爱,体会到热情,享受到高效服务,努力营造爱民亲民利民的窗口氛围,打造依法文明有序的信访环境。目前,蒙自市信访局接访大厅增设了电子显视频、信访政策指导e路通、信访事项公示、信访政策展板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接访环境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