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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到我市检查《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

近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剑文、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朱燕等一行9人到蒙自市检查《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竹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旭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光明、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云辉等领导陪同调研。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蒙自二中、蒙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和光明社区开展实地检查,详细了解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以及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建设情况。下午,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云辉代表蒙自市政府对蒙自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作情况作全面汇报。

自《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以来,蒙自市组织实施了“四五”“五五”“六五”和“七五”普法规划,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自《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蒙自市立足规范、立足维权、立足应援尽援,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为全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检查组表示,蒙自市对两条例贯彻到位,领导有力,机制健全;重点突出,领导有力;高位推进,通力协作;形式创新,覆盖面广,已经形成了全民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剑文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提出要求:一是要把法制宣传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来抓;二是要加大研究法制宣传的时效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全市各部门要通力配合,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全社会法制工作大格局。(市司法局 沙庆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