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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10 浏览次数:

蒙自市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作者:赵昆京 鹏飞 编辑:石豪 审核:清爽 来源:蒙自市纪委 2015-07-09

为进一步加强蒙自市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开工建设一项、检查验收一项、审计决算一项”程序,保障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近日,蒙自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作出新规定。

凡属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项目的重大性、必要性,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启动专家评审机制。专家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重大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等环节审批的决策依据。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局和市级有关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招标控制价核准和备案手续。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以拆分工程、大工程招标小工程、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项目,投资规模规定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严禁场外交易。

建设单位要严格招标项目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公证、履行的监督管理,应对合同条款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应明确规定违约条件、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及具体计算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全面履行。

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违反合同约定预支或超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预算审核,加强投资成本控制,严防“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内容,在下达的投资计划范围内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造价,凡变更项目未履行签证审核、备案和批准等相关报批程序的,在竣工(结)决算审查时,不予认可,不予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