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进了我市城乡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 “十三五”开门红。
一、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0.8%
统计调查上级反馈认定结果显示,我市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1540元,比上年的人均10417元增加了1123元,增幅为10.8%。绝对量比全州平均数9449元多2091元,增幅比全州9.9%高0.9个百分点,绝对量和增幅全州排名均在第3位。
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7%
统计调查上级反馈认定结果显示,我市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9538元,比上年的人均26922元增加了2616元,增幅为9.7%。绝对量比全州平均数28342元多1196元,全州排名第2位。增幅比全州9.0%高0.7个百分点,全州排名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