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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出台“个转企”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蒙自市政府日前出台《蒙自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科学推进、主体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完善“个转企”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实施意见》确立的转型对象包括六大类,主要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规模以上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其他根据自身实际及发展需要,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每年给予纳税总额前10名的“个转企”企业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个转企”当年参与评比,次年后不得再参与评比)。另外,“个转企”后的企业,自转企之日起,营运规范、信用良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和蒙自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每年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转型升级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升级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个转企”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实施“先照后证”,同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在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事宜时可享受便利。

《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但有利于企业解决发展瓶颈,做大做强,提升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