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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环保局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6月11日,由蒙自市环保局,红河州监测站、市工商信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一行14人,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涉及的“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体”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和监测监察。

联合执法组现场查看了红河钢铁有限公司3#260 m2烧结机出口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6月11日5时20分数据。并调取了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1到6月在线监测数据报表以及2018年6月10日、11日在线监测日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比,该厂 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1到6月以及2018年6月10日、11日烟气排放日均值均未超标。联合执法组人员在现场也未闻到刺鼻或者其他异常味道。

经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在线比对监测,在线监测数据未超标,但因手工监测样品还在实验分析中,待形成监测报告,以监测结果作为判定是否达标排放的依据,最终综合判定举报反映内容是否属实。

联合执行组现场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主体工程及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主体系统、中控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保证数据传输有效率、达标率。二是加强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设备长期稳定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足量完成减排任务。三是加强对料场的洒水降尘力度,有效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是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避免环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