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谢谢检察官能为我考虑,为我的孩子考虑,我以后一定好好表现,遵纪守法,照顾好孩子和家人”。说完这句话,涉嫌盗窃的王某某留下了感激的眼泪。这一慕,让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缪志英检察官释然一笑,这一刻,她也找到了办案中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突破口。
如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能得到人民认可、体现社会效果,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面对此情况,蒙自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2018年1月出台三项机制破解难题。一是将打击犯罪与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相结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尊重当事人;二是将打击犯罪与体现恢复性司法相结合,积极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三是将打击犯罪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对不捕、不诉的案件发出书面理由说明书,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知其所以然。
2017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女儿过一岁生日到蒙自市鸣鹫镇上买蛋糕,顺便到一服装店逛街时看见老板放在桌子上的手机,临时起意,趁老板不注意,将价值2600元的手机盗走。2018年1月25日,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看守所提审王某时,刚开始王某不愿说话,很紧张,后来检察官为了缓和王某的心情,微笑着进行了涉及法律问题的释法说理,也跟王某聊起了家常,王某一下打开了话匣,跟检察官说出了真心话,原来她不是不愿说话,而是不敢说话,认为自己偷了东西,是犯罪的人,自己都看不起自己,在检察官面前,更不敢多说话,没想到检察官这么温和、亲切,并提出她非常担心自己的孩子,因为孩子只有1岁,需要照顾,希望能够早点出去。同时,王某也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偷别人的手机是错的,也承担了这个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后悔不已,到最后泣不成声。检察官及时进行了开导。考虑到王某的特殊情况,孩子才1岁,确实非常需要母亲的照顾,王某也有很好的悔罪表现,检察官根据上述理念的指导,决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帮助王某,使王某的孩子早日得到母亲的照顾。
第二天,即1月26日办案检察官及时与侦查机关、王某的家属、被害人协调联系,被害人在得知王某孩子需要照顾的情况以后,加之手机已经返还,对王某表示了谅解,并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在东奔西跑了一整天后,检察官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并办完相关手续, 1月26日17:30分,王某从看守所走了出来,在看到自己的父母和孩子的那一刻,王某再也控制不住,嚎啕大哭;在看到检察官的那一刻,她连声说谢,没想到向检察官反映后才一天就能出来照顾自己的孩子了,感慨万分。3月6日,结合王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和特殊情况,办案检察官对王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在宣布完不起诉决定后,也就发生了开端王某感动流泪的那一幕。
办案检察官提出:司法工作并不仅仅是冷冰冰地适用法律,还需要道德感召和人性温暖。因此,检察人的职业良知首先要有人文关怀精神,这也是检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职业品质。法律是无情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然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法律的无情并不排斥法律的温情,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办案体现出法律的温度,彰显法治文明,体现司法的亲和力和人文关怀,才能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才能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