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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动真格”处置不合格党员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2-04 浏览次数:

一是明确认定标准。在充分深入基层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基础上制定处置办法,对农村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党员,国有和非公企业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分别细化不同的认定标准。科学严谨地细化不合格党员表现形式,确保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针对性、指向性强。二是规范处置程序。按照“党支部初定、基层党委预审、组织部门预审”的工作程序,由支委会对不合格党员作出初步认定,党支部对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基层党委对党支部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进行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市委组织部进一步预审。同时,由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是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求,对各党(工)委上报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严格预审,重点对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进行严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专题研究并将初步名单向市委常委征求意见,保证不合格党员处置公正公平。2014年,全市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28名。其中,限期改正8名、劝退2名、除名18名。 (市委组织部 莫祖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