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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检察院“双向保护”促矛盾化解

来源:蒙自市检察院 发布日期:2017-09-27 浏览次数:

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始终遵循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于每一起案件始终。在办案中注重双向保护,始终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同时也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及时修复社会关系。

今年6月,我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之间故意伤害的案件,涉罪未成年人小罗与未成年被害人小兵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小罗邀约其朋友对小兵实施殴打,其朋友使用跳刀将小兵刺伤,导致小兵轻伤的后果。考虑到该案中小罗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且小罗及其亲属表示愿意赔偿小兵的经济损失,有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但经过承办检察官对小兵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调查了解,他们认为在事情发生后小罗及其亲属没有看望过小兵,也没有进行过赔偿,对小罗及其亲属的冷漠态度极为不满,且他们之前还将此事曝光至网络。显然双方之间存在一些误会,为了防止矛盾的激化,我院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及时地对小兵进行了心理疏导,消除案件造成的心理阴影;另一方面,根据小罗及其亲属的申请,居中进行赔偿方面的调解。经过努力,待被害人情绪稳定下来,经征询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承办检察官安排了双方见面,为双方搭建沟通协商平台,见面后检察官首先对本案进行了释法说理,安抚被害人及其亲属,减少情绪对立,接着小罗主动对小兵表达了诚挚的歉意,两人握手言和,看着小兵渐渐舒展开的笑容,小兵的父亲也对小罗进行了谅解,双方达成刑事赔偿和谅解协议,最终我院对小罗也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形成了检察院、监护人、关工委三方共同参与的帮教方案,促使小罗顺利回归社会。

该案的办理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双向保护,同时也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蒙自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轻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时,一直以来坚持把刑事和解作为一个必经程序,促使双方达成谅解,且有针对性地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介入机制,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调整心态向健康、协调方向积极发展,也为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