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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召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推进会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蒙自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召开蒙自市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会议。

会议展示了蒙自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初步成果示意图,并听取参会单位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建议;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专家团队就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要点及相关要求进行了交流。

会议强调: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重要预防水土流失措施,是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的基础性工作,是解决水土保持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迫切要求。在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河湖健康生命安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建设生态农业、改善人居环境、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作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责任主体,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具体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及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二是协调衔接、科学划定。要充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综合考虑蒙自市地形坡度状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并建立矢量数据库。三是成果上报、两级公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各项成果编制完成,并经验收通过后,按省州要求,由市水利局整理并逐级上报。由市、乡(镇、街道)两级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分布区域、范围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水利局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公告。四是依法管控、严格保护。市水利局要牵头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水土流失突出问题,精准实施“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水土保持管控要求和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大对陡坡地禁止开垦范围划定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着力提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蒙自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18家单位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