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效解决乡域范围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乱堆乱放。全面清理整治街道、房前屋后以及在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的钢筋、石材、建筑物料、柴棚及生产生活垃圾等杂物。
(二)整治占道经营。沿街商店不得超出店门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格遵守“门前五包”责任制。即:一包环境卫生。保持店内外环境整洁,做到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果皮,无塑料袋等废弃物,无污水污物。二包市容秩序。不乱堆放杂物、不越门经营、不乱摆灯箱、桌椅、不乱搭乱建、不乱停车辆、不占道装修、不损毁路面。三包绿化管护。管护门前花草树木,绿地内无废弃物,不就树搭棚、不牵绳挂物、不晾晒衣物、不擅自砍伐和迁移树木花草。四包立面整洁。保持建筑物外观完好,墙体立面整洁美观,橱窗、店招、户外广告、栏杆、空调室外机等设置规范。五包文明倡导。不在人行道上煮饭、打牌、卧睡,不出现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三)整治乱贴乱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道路两侧、墙体、路灯杆、电线杆、树木、指示牌以及其他公用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各类小广告及宣传品。
第一阶段:8月17日至20日为自行整改阶段。由村民对照整治内容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治清除的视为无主物,乡政府将开展集中清理)。
第二阶段:8月21日至8月25日为综合治理阶段。由乡政府组织综合治理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理无主物。
第三阶段:8月26日以后为长期坚持阶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全乡广大群众需严格遵守本公告,积极支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凡存在违反本公告规定情况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请于规定时间范围内自行整改,未按本公告要求执行,逾期未整治清除的视为无主物处理,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